新規今天啟動!衝擊大批藥店


確定了!4月啟動,藥店或成為帶量採購的主體,一批藥品價格大降。


帶量採購4月啟動,藥店可參與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結果落地的函》,要求各地4月份全面啟動實施第二批集中採購結果。


同時,根據國家醫保局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除了醫療機構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可自願參加。


雖然是自願行為,但在國家降低藥價的主流趨勢下,業內人士判斷:未來藥店可能也是帶量採購的主體,而且相關省份已經出臺相關文件。


藥店集採,或將蔓延全國


藥店加入集中採購,已有蔓延全國之勢,除了我們知道的廣東、山東、浙江、上海外,貴州省和江蘇省也在近期相繼出臺文件,要求或鼓勵藥店加入集中採購。


貴州省:3月11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佈關於公開徵求《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要求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五醫院和武警貴州省總隊醫院、醫保特殊藥品定點藥店作為藥品集中採購主體,應嚴格按要求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完成採購數量任務。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江蘇省: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此前也發佈“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發佈《關於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鼓勵軍隊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帶量採購聯盟,共享結果。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願進入省平臺採購,提升平臺服務交易主體功能。


可以說,相比定點醫療機構來說,帶量採購對於藥店還有一定陌生度,但它卻對我國藥品採購領域影響極大,同時更對未來藥店經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一方面,藥店可以通過採購平臺,獲得優質採購價,同時也可能拿到更多處方品種。


在國家實施“4+7”城市集採後,同藥不同價問題讓藥店客流損失慘重,相比醫療機構,藥店處方藥價格處於競爭劣勢,為了證明沒有高價銷售,不少藥店老闆甚至拿出了進貨單據給顧客看,但仍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在這樣背景下,不少藥店為了留住顧客,甚至出現虧本銷售處方藥的現象。所以如果可以拿到更優質的採購價格,但從採購價格來說,利好藥店。


而另一方面呢,帶量採購也對藥店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採購量上來說,資金實力是必須的,從支付價格上來說,保住利潤也是必須的。這無疑對藥店經營實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實施,大批中小藥店或面臨退出市場的結果。


藥價大降,藥店影響如何?


無論對藥店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政策,在國家醫保局著力降低藥價背景下,可以明確的是,藥店參與帶量採購,或將全國鋪開,大批藥店藥價將下調,藥店高毛利面臨瓦解。


以今天河北省醫保局發佈的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結果為例,32箇中選品種大降價,平均降幅72.81%!


以常見藥為例,綠葉製藥生產的阿卡波糖降低81.26%,新華製藥生產的格列美脲片價格下降了95.73%。


可以說,與醫療機構相比,集採一旦在全國藥店鋪開,藥店在支付價格被限背景下,中選品種是否出現價格倒掛也未可知。


以2019年9月江蘇省太倉市醫保局發佈通知為例,根據文件,自2019年11月1日起,該市將對醫保目錄內集中招標採購的西藥、中成藥實行限價管理,以中標價加成15%為醫保支付限價。


也就是說,太倉市所有的醫保定點藥店和民營醫院都將受到集中招標採購降低藥價帶來的衝擊,尤其是藥店,無疑將面臨大批藥品價格支付價格縮水的情況,出現包括帶量採購品種在內的大批藥品價格倒掛的窘境。


而這種局面的出現並非偶然。


一方面,隨著未來隨著帶量採購涉及品種的不斷增加,在醫保監管壓力下,藥店支付價格被限,但各種人工水電費用卻不斷上漲,一批定點藥店的處境將更加危險。


另一方面,醫保限價的局面並非江蘇獨有。


10月24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對於定點醫保藥店的申報條件,提出相關要求,涉及定點藥店的採購品種、銷售金額、支付價格等方方面面。


而對於藥店來說,“適應並發展”還是直接“水土不服”,無疑也將直接決定藥店的生死存亡。


附:2019年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藥店申請成為定點藥店,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衛生、市場監管、物價等部門有關規定,具有健全完善的醫保服務管理、財務管理、藥品管理等制度。


(二)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


(三)在同一地點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且3個月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徵信不良記錄,在衛生、市場監督、物價等部門無行政處罰記錄。


(四)藥店配備的省藥械採購平臺在線交易藥品品種不低於50%。醫療用品銷售範圍僅限於藥品、中藥材、醫療器械(具“械字號”商品)、消毒用品(具“衛消字號”商品)等醫療用品,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不準進入定點藥店。


(五)定點藥店銷售省藥械採購平臺之外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醫保支付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採購平臺統一採購。


(六)定點藥店藥品銷售價格按照公立醫院醫保支付標準基礎上適當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規定。


(七)具備及時供應醫保用藥及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八)配有1名(含1名)以上執業藥師,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在崗。營業人員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九)嚴格規範藥品、醫用器材等進貨渠道,經營藥品或醫用器材等必須有“進、銷、存”臺賬,賬冊清楚,賬物相符,並按規定要求進行信息化管理。


(十)具有獨立營業場所,營業面積符合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設置要求,區域內有明顯藥品與非藥品標誌及分隔。藥店用房使用權或經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剩餘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十一)藥店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全員按規定參加本單位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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