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發展澄清:並未執行2年內分期還款償債方案

針對近期有關媒體報道的涉及公司與“合眾-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的相應債務情況及償債方案,天房發展(600322)4月1日晚間發佈澄清公告稱,經核實,報道中涉及的“公司擬於2年內分期還款的償債方案”內容不實,公司並未執行報道中提及的償債方案。

公告顯示,天房發展全資子公司天津華景地產於2017年3月29日向“合眾-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融資,規模5億。該債券投資計劃償債主體為天津華景地產,最初擔保人為天房發展第一大股東天房集團,後追加上市公司天房發展作擔保人。

根據投資合同和補充協議,上述產品投資期限為5年,但受託人和償債主體都有權在3年期滿時提前終止。今年,合眾資產向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發出通知,表示計劃將在3月28日終止,由於3月28日為週六,資金支付日應可延後到下一個工作日,即3月30日。天房發展表示,經查閱相關協議核實,上述部分屬實。

天房發展稱,目前公司與資金方尚未達成債務和解方案,若公司與資金方後續達成和解方案,則本筆債務將不觸及債務違約,後續相關和解方案及相應進展,公司將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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