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黃殘害群眾“帶頭大哥”一審被判18年

涉黑涉黃殘害群眾“帶頭大哥”一審被判18年

法院視頻遠程審理本案 通訊員 供圖

3月31日,醴陵市法院藉助醴陵市檢察院的遠程“提審系統”在該院遠程提審室,通過與看守所遠程連線的方式對劉甲、劉乙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組織賣淫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方式,實施了30餘起開設賭場、組織賣淫500餘次、尋釁滋事10餘起、強迫交易5起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超過250萬元。

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打傷無辜群眾七人,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在我市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醴陵市法院以劉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組織賣淫、職務侵佔、賭博、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46萬元。

劉乙、肖某等11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罰,以及6萬元至18萬元不等的罰金。

另3名被告人分別以開設賭場、容留賣淫、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

據悉,因該案涉案人數較多,醴陵市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掃黑除惡工作大局,快速反應、統籌部署,積極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部門協調對接,通力配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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