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瞒着丈夫出轨“隔壁老王”,私下卷走3万多!被反复“催婚”后竟当场翻脸!

桂林永福女子蒙某瞒着丈夫与有智力残疾的邻居王某谈恋爱,而且窃取了王某的钱财,最终被提起刑事诉讼。3月19日上午,桂林永福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女子瞒着丈夫出轨“隔壁老王”,私下卷走3万多!被反复“催婚”后竟当场翻脸!

2018年11月,蒙某与丈夫朱某搬迁到永福某贫困户搬迁安置房,而在差不多同一时间,王某也入住到同一单元的安置房。因为都是新搬入住的,蒙某经常与王某聊天,两人继而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这一切,蒙某的丈夫朱某因在外务工并不知情。

实际上,朱某并不是蒙某的第一任丈夫。蒙某曾离异过,并育有一儿一女,离异后才和朱某在一起,又生下一个女儿。

在与王某的“恋爱”过程中,蒙某称自己与朱某并没有感情,两人总是吵架,于是不想跟他过了,想跟王某结婚。蒙某骗取了王某及王某父亲的信任后,拿到了王某家的钥匙。

后来,蒙某以母亲生病、自己要买衣服等借口分别向王某索要2000元和1000元,因王某不会在取款机上取钱,他便告知蒙某自己的银行卡和存折密码,让她自己去取。然而,蒙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取走王某银行卡及存折的存款合计31400元。过了很久,王某父亲才发现存折上的钱被划走了一大笔,问到蒙某时,她承认自己擅自取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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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王某向蒙某提出要去登记结婚,蒙某竟以家里涨水回不去、户口本破损等理由拖延结婚。在被反复“催婚”后,蒙某实在无法推脱了,才表明自己其实并不想跟王某结婚。

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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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小普有话说

谈恋爱须谨慎,在确定恋爱关系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家庭背景。同时,恋爱期间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财物,不要随意将银行卡密码、贵重物品全盘托给对方,以免遭遇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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