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八条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营造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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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06:01:50 民樂公安交警
第一章 第八条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营造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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