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 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八条

​第一章 第八条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营造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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