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工資少了合理嗎?

卡車小趙


從廣義是講,是合理的!我們應該放下個人得失!

二月份是我國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大多企業關停,員工居家隔離!企業不生產,不運行就沒有收益!

整個疫情期間,最受影響的是我們整個國家,鐵路 民航,公路停運,快遞停發,餐廳,酒店 影院 旅遊景點等等,這些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所以說,二月份工資少了作為我們是企業一份子或是這個國家的一員,應該感謝國家、政府為復工復產做出的努力,體諒企業的不易!

我們攜手齊心合力度過難關,相信以後會越來越好!


風影yp


得看你和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中間對休息日薪資的計算以及需依照企業住所地或辦公地相關政府公佈的通知來確定你2月薪資。

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人們對於2月工資的發放問題感到疑惑,因為延遲復工,部分人沒有上班,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照常收到工資,也害怕沒工作就沒收入。

  按照春節假期的原計劃進行,1月31日是正式復工的日子,但後來因為疫情延遲至2月2日,所以很多人是從2月3日開始返崗開工的,自2月3日起,有些人在家開工,有些人回到公司,但有大部分人,依舊在待崗狀態。

  在整個2月份,國家也發佈了不少有關的政策,據悉,因春節放假時間延長至2月2日,因此1月31日到2月2日期間的工資,是應該正常向員工發放的,至於2月3後的工資,需依照企業住所地或辦公地相關政府公佈的通知為準。

  按照多地企業通知,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那麼在2月3日至2月9日這段期間,是屬於休息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給休息的員工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職工,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雙倍工資,要麼就安排員工補休。因此,當月應出勤日為15日,當月計薪日為21日。

不過如果2月一點都不發,那麼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勞動局溝通了。


奔波唲㶚


我覺得也還算合理。

就拿我們公司來說,2月份我們整個月都沒有上班,其實對我們員工來說,無非就是坐家裡天天看看電視養養花,而老闆還有房租,貸款,還有壓貨,所以已經很頭疼了。

3月上班之後,老闆先是把一月份的工資和過年獎金一次性發了,並跟大家商量二月份工資只能發平時的60%了,希望大家理解他的難處,大家也沒什麼異議,15號之前這部分工資也到位了,所以,在一個公司,要相互理解,畢竟公司辦不下去了,這份工作也就失去了,但人是感情動物,也不能什麼時候都只站在自己利益角度來看問題。



笨鳥南飛


2月份的工資待遇我相信還是比較特殊的,為什麼呢?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導致很多工作單位沒有能夠正常的來進行復工生產,所以說自己的考勤可能並不是一個正常的狀態,那麼勢必都會影響到自己工資待遇的收入。

最起碼可能自己的績效工資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因為本身2月份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沒有能夠正常的復工生產,那麼也就意味著自己企業單位的經營利潤可能會比較少,所以說那麼自己的績效工資,很明顯是要受到一定的影響和減少。尤其是績效工資比較高的人群,那麼自己最終享受到的這個待遇的水平,還是要受到很大的一個波動的。

除非就是你是正常參加工作,並且嚴格的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這個復工的時間,2月3號以後或者說是2月9號以後正常的上班,那麼這種情況下,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沒有任何理由來扣除員工的工資待遇的,只要完成了正常的復工,那麼都可以享受到一個全額的工資待遇,但是如果說過了法定節假日,你所到的工作單位依然沒有能夠正常的開工生產,那麼都會影響到自己的工資待遇。

尤其是2月份的工資待遇還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2月份本身這個考勤的時間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少,甚至有些企業單位明確規定整個2月份放假,那麼給員工發放一個基本工資待遇,那麼你的基本工資可能2000塊錢也可能是3000塊錢,所以說只能夠享受這樣的一個工資收入,但是我們實際的全額工資遠遠是要高過這個工資收入的,可能你的全額工資會達到5000元以上,甚至會達到更高的水平,所以很明顯自己的2月份工資要受到一定的影響。

我們實際上關心2月份的工資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畢竟自己的工資收入減少那麼探討一下完全是可以,但是這個是我們員工所不能改變的一個事實,為什麼呢?因為不但是我們自身的工資待遇受到了影響,而且企業本身它的這個經營利潤相對來說減少的還是非常嚴重的,因為如果說長期不開工生產的話,那麼自己的經營利潤是可想而知,再加上上下游產業的影響,可以說開工生產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這個大背景下,那麼我們就要理解自己的工作單位,實際上有很多工作單位都是這樣的一個現狀。我們沒有辦法去改變,那麼我們只有去適應它,我們也只能夠儘快的盼望此次疫情的結束,那麼只有疫情結束之後,所有的工作單位才能夠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否則的話即便是你一家工作單位開工生產,






鐵鋪第一黑


您好我是哈爾濱熱線市民小張,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二月份工資少了合理嗎?\r
第一,法律規定是如果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那麼企業必須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所謂正常勞動,就是我們說的一月那20多天的正常工作時間。第二,從你說的看,很顯然,如果你在2月份確實沒有再提供勞動,也就是不用上班,那麼公司確實是可以不用發工資的。第三,如果你們合同裡並沒有寫明單位需要每月都給你安排工作什麼,企業這麼做顯然是不違法的,不過你可以提出異議,結果是要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麼你妥協同意單位這個安排。第四,春節那三天放假時間單位是要支付工資的,這三天不支付是違法的。\r


那麼您的企業二月份,給您開了5500大概60%是合理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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