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河南大學生掏鳥窩16只,被判刑10年6個月,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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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麼可愛鳥窩啊!事情發生在2014年,鄭州某大學的一名學生與朋友一起在老家新鄉輝縣掏了16只小鳥,然後陸續賣給了買鳥人,據瞭解,這些鳥類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這可撞槍口上了,因此該名學生被檢方起訴,並判刑10年半,河南最高人民法院也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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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也是法和情的糾結,該學生家人一直認為判刑過重,一直進行上訴,始終是無果的路,律師也希望就鳥類的數量,能讓法院給出充足的證據,因為這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據,一邊是年輕的大學生,10年半的牢獄幾乎就要毀掉他的一生,一邊是法律的規定,也不得不執行,所以這件事也是法與情的糾結。

回顧℡河南大學生掏鳥窩16只,被判刑10年6個月,怎麼看?

很多的網友偏向於情,畢竟掏鳥16只獲刑10年半,對於一個大學生而言難以置信,這樣的量刑方式不知道初衷是為何!也不認識這是國家保護鳥類,所謂不知者無罪,如果是為了保護鳥類,那麼判刑三五年也足以讓人心有餘悸,給個烙印;如果是對該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那麼就掏鳥這件事來講,恐怕也用不了10年吧。似乎鳥比人貴!

話說回來,網友認為法與情本身就不矛盾,在量刑的同時也要注重意義所在,掏鳥16只量刑10年半的判決實在讓人難以置信,難以服眾。

對於此類事情,判刑是否過重刺激每位網友的神經,你們是怎麼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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