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反騎致腎破裂,女子需承擔責任嗎?

[案例】黃昏時分,劉某獨自在公園裡散步,就在一個胖女人面前獨自行走,劉某發現周圍沒有人,跟著該女子來到一個偏僻的地方,從後面抱住她的脖子,把她拖到樹後的草地上,強行與該女人發生性關係。但受害人似乎找到了感覺,又反過來騎上了男子,因為女子很重,這過程中,男子的左腎被坐壞了。

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反騎致腎破裂,女子需承擔責任嗎?


這個案子早前發生的。作者對其進行了改編,重點分析下該女性的行為。毫無疑問,男子構成強姦罪。那麼該女性坐上男子上面對其……應該如何評價呢?可能有不同的觀點。筆者結合本案和刑法有關規定,談了自己的看法。

涉嫌強姦的男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背婦女意願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合法權益是婦女的自決權,即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係,完全由婦女自己決定。否則,可能就是涉嫌強姦了。

此案中,男子採取抱頸等暴力手段控制婦女,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

婦女反騎損傷腎臟行為的又怎麼看呢?

有觀點認為婦女涉嫌犯罪

男性和女性的性行為已經完成,但受害女性卻反過來產生後續行為。她坐在男子身上再次發生性關係,涉嫌強迫猥褻罪。因為女方導致男方的腎是壞了,她還涉嫌故意傷害罪。為了想象,她按照“一重”的原則受到懲罰。腎破裂的,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輕傷的,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也有觀點認為,婦女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男性對女性的性行為在生理上已經完成,但不可否認的是,男性是否還與女性發生性關係,不能對正當防衛的認定做過多的理性假設。在這種情況下,再次發生男性性侵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對於男人的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對他們進行正當防衛,甚至沒有過度防衛。

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反騎致腎破裂,女子需承擔責任嗎?


正當防衛是制止違法侵害,這在理論上可能存在爭議。有的採取防衛意識說有必要,有的採取防衛意識不說。從侵害合法利益的角度看,不應使用防衛意識;從社會防衛或主觀惡意處罰的角度看,防衛意識往往是必要的。筆者堅持刑法客觀主義,採用無價值結果論,主張不說防衛意識。

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反騎致腎破裂,女子需承擔責任嗎?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應該為了滿足動機而否定被害人行為的合法性。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違法侵害,保護合法利益。即使受害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客觀地制止了違法行為,也應當認定其合法。因此,女性坐在男性腎臟上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同意這個觀點。你們呢?

說在最後:通過類似案件的分析,旨在表達某一刑法原理!言歸正傳,本案中,男子涉嫌強姦罪,婦女的行為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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