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支持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支持

■VCG供图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支持

《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一审

如何紧抓科技创新这一核心引擎,已成为广州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近日《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一审。

与现行条例相比,此次修订草案打通了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中投入融资、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协同合作、环境服务等多个环节的关键问题。其中明确,广州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人员留职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兼薪;财政科研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港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合作单位。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融资关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服务

据悉,2013年以来,广州科技金融虽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难,特别是在创业初期难以从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及担保机构获得债权融资,融资渠道不畅成为痛点。此外,“贷款难”更在于科技企业缺少可资抵押的固定资产,多为无形资产,担保机构不愿意对没有实体支撑的资产进行担保。

在投入融资方面,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持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一方面,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领域。

另一方面,政府应当通过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财政有限补偿制度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性担保资金的作用,扶持担保机构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担保。同时,要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服务。

此外,草案还要求,政府应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转化关

高校享有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

如何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是推动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草案即改革了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

具体来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除外。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其可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净收入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百分之七十的标准,与成果完成人约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以及资产处置、知识产权分配等具体事项。

草案还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使用权,这无疑对研发人员是一种更直接有效的激励方式,使成果研发人员对成果进一步转化的动力更强、转化效率更高。

根据草案,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可以以合同约定由科技人员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赋予科技人员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但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人才关

鼓励企业高校人才双向流动

在创新人才激励方面,草案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草案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草案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一方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兼薪。另一方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在人才培养与集聚上,草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广州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人社、科技部门根据实际编制紧缺人才目录,定期发布,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向广州集聚。

协同关

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机制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大湾区科技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目前内地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支持港澳尚存在制度上的制约。

在推进湾区科技协同创新方面,草案提出,广州支持港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或者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财政科研资金可以直接拨付至港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合作单位,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

政府还应支持、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建设科技合作园区、公共创新平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等形式,开展国际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和技术转移。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担任广州市科技项目负责人。

环境关

建立完善科创容错免责机制

对于科技创新的探索性、不确定性、高风险性,草案亦提出了相关“宽容”规定,给予无法获取成果的科技创新项目、无法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等一条“活路”。

根据草案,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其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结题;该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不受影响。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草案还提出,建立科创改革容错机制,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在尚无明确限制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而出现过失,或因政策调整影响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符合“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等情形时,可以给予容错,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但草案也注重强调科研诚信管理,提出为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服务关

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资金支持力度

草案还通过多项规定,以期优化广州创新环境,降低创新成本。其中提出,广州应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平台等创新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共享服务。

在配套服务上,除了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外,草案还特别提出,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技术转化、技术服务外包、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而广州也应建立和推行公共科技服务政府购买制度,对市场能够提供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技术服务,应当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