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被判投毒殺人 吳春紅:終於清白地出來了

15年前被判投毒殺人 吳春紅:終於清白地出來了

15年前被判投毒杀人 吴春红:终于清白地出来了

吳莉莉接受記者採訪。

15年前被判投毒杀人 吴春红:终于清白地出来了

吳春紅和家人舊照。

15年前被判投毒杀人 吴春红:终于清白地出来了

父子倆在車上拍的合影。

4月1日,被羈押了15年4個月(5611天)後,河南商丘男子吳春紅在浙江金華監獄被無罪釋放。

2004年前,吳春紅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卻因一起投毒案人生軌跡發生逆轉:警方認定其投毒殺人,最終被判無期徒刑。昨日,吳春紅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改判吳春紅無罪。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上吳春紅,他說:“我終於清白地出來了!”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楊志敏

圖片視頻 受訪者提供

4月1日

吳春紅出獄,兒子與他見面抱頭痛哭

吳春紅當年出事時,兒子吳雲磊剛9歲。4月1日下午6時許,吳雲磊告訴記者,他和父親正坐在救護車上往家裡趕,目前離家還有500公里。此刻的吳春紅因胃痛頭疼正躺在車上休息。

吳雲磊介紹,當天上午十點半左右,他在高速公路入口接到了父親。“與監獄方面在高速入口做的交接,見到爸爸後,他抱著我痛哭,好久都沒說上話,他哭我也哭。”上車後,吳雲磊幫父親換好衣服,父子倆拍了張合影。

吳春紅給在老家的母親和女兒吳莉莉撥通了視頻電話,電話兩端的親人淚流滿面,聲音哽咽。“女兒,我出來了!”“我知道,在家等著你嘞!你情緒別激動,照顧好身體!”吳莉莉安慰父親:“爸你別哭,你一哭奶奶也哭,奶奶一哭我也哭,你要調整好情緒,照顧好身體!”

許久,吳春紅才長嘆一口氣:“我終於清白地出來了。”吳雲磊感覺父親並沒有無罪釋放後的輕鬆,更多的只是無奈,之後又是長久的沉默。中午時,父子倆才聊了幾句。吳春紅告訴兒子,目前先治好病,其他的還要諮詢過律師再考慮。

2004年

一起離奇投毒案,造成1名孩子死亡

據河南高院(2009)豫法刑四終字第00019號刑事裁定書,吳春紅曾在民權縣周崗村經營加工木材生意,因裝電錶及用電等問題,與村裡電工王戰勝產生矛盾。

2004年11月14日早上,王戰勝用村裡的大喇叭催吳春紅交電費時,吳春紅認為王戰勝口氣強硬並聯想到以前與王戰勝的矛盾,便產生投毒報復王戰勝之惡念,遂從家中取出存放的毒鼠藥帶在身上到王戰勝家交電費。

交完電費,吳春紅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內,將鼠藥投放到面瓢內的麵粉中。次日早上,王戰勝用該面粉煎了麵食,其子王某龍(3歲)、王某峰(6歲)食用後先後中毒,小兒子王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刑事裁定書顯示,在案發現場有3名證人。吳春紅在公安偵査階段的供述證實,交完電費後,其和本村的王某軒一起走出王戰勝家堂屋門,趁王某軒走出大門,院內無人之機,其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內,進行投毒。

由此,河南高院駁回吳春紅的上訴請求,維持商丘中院認定的“被告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05—2016年

4次判刑,3次發回重審

正當所有人以為這起“投毒案”已終結時,2016年6月,吳春紅向河南高院遞交申訴狀,並要求河南高院撤銷裁定,宣判自己無罪。

此前,“投毒案”已經歷了4次判決和3次撤銷重審的過程。

吳春紅代理律師李長青告訴記者,河南高院和商丘中院曾因該案有過5年的“拉鋸”。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吳春紅提出上訴。同年12月9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6月24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吳春紅再次提出上訴。同年12月22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吳春紅又一次提出上訴。同年10月30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8年11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仍舊提出上訴。次年7月6日,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此期間吳春紅數次在法庭上宣稱自己無罪,且對自己無罪的原因做了詳盡的說明。服刑期間,吳春紅仍不認罪,不斷寫申訴書。法院曾到監獄給其辦理減刑程序,但是被其拒絕了。吳春紅女兒吳莉莉告訴記者,父親曾說:“如果同意減刑就要認罪,寫認罪書,我沒有幹,寫不出來,如果不能清清白白地出去,就是老死到監獄裡面也不能認罪。”

案件背後

姐弟倆輟學打工

爺爺和姐姐接力申訴

吳春紅被羈押後,家裡的天一下子塌了。

吳莉莉出生於1991年,父親被抓時,她12歲,弟弟9歲。“家裡的經濟支柱一下子倒了,母親不得不到廣東等地打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

她和弟弟很早就輟學了,為了生計打工。在吳莉莉姐弟心中,父親是個心靈手巧、脾氣和善的人,“父親不可能投毒傷害他人,況且他和人家也沒有多大過節。這也是父親一直堅持申訴,爺爺不顧年邁,多年來一直奔走於各級法院的原因。”16年來,為幫父親洗清冤屈,家人郵寄了六七百份申訴狀。

2015年左右,她找到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父親的案子才逐漸出現了轉機。

吳莉莉告訴記者,今年3月29日得到通知,她父親的案子4月1日再審宣判。“這天9點多我接到消息說已經宣判了,我父親無罪釋放。”

吳莉莉說,父親回來後,家人準備把他身體先調理一下,讓他儘快適應社會,會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律師李長青:

三次走訪案發現場,還用無人機勘查

李長青和金宏偉是本案代理律師,李長青接觸到此案是在2015年。李長青向記者講述了代理此案的整個過程。

吳春紅案主要定罪的依據就是指控他去廚房投毒。“但進廚房需要推門,推門會留下指紋,地面也會留下腳印或毛髮。另外,原來的筆錄裡還說吳春紅在廚房的窗臺上把馬達輪故意弄出聲響,但細細看案發當天拍攝的現場勘查照片,上述的所有證據都沒看到。”

後來,李長青三次實地走訪案發現場。“2018年最高法院指令再審後,我去現場還用無人機進行航拍,把整個村莊、街道以及吳春紅家和每戶證人住房的位置關係在空中固定下來。”李長青介紹,這樣做的好處是畫面直觀,可以推翻原有不合邏輯的證人證言。李長青舉了一個例子,“原有證據中有個證人說,看見吳春紅在路上燒紙條,我們問他是去哪的路上看到的,他說是去他兒子家吃飯。但航拍畫面顯示,他去他兒子家根本就不應該走那條路,因為畫面顯示那是一條C字形的彎路,完全沒必要也不符合邏輯,所以他的證詞很不可靠,沒有合理性。”

河南高院:

將認真反思該案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此案為何改判吳春紅無罪?河南高院審判長介紹,後經審理,吳春紅的有罪供述中對多個犯罪細節的供述前後不一致,且與部分證人證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動機及選擇的作案時機不合常理,且吳春紅在偵查階段已翻供,否認犯罪。本案缺乏證明吳春紅犯罪的客觀證據,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綜上,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證據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我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吳春紅及其辯護人認為吳春紅無罪的意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改判吳春紅無罪的意見正確,符合疑罪從無的刑事審判原則,予以採納。

針對該案,下一步法院還會做哪些工作?審判長說,我們將認真反思該案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訓,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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