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怨報德”嚴打擊,手機安全要注意

錦州長安網訊

2020年3月30日,黑山縣人民檢察院接到黑山縣公安局報捕的丁某某涉嫌盜竊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於2019年因盜竊罪被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結識了李某某。羈押結束後,丁某某受李某某之邀,於2020年1月初來到李某某在黑山縣八道壕鎮的家中居住。丁某某在李某某家中居住過程中,無意間看見了李某某的爺爺使用手機發紅包時輸入的支付密碼,遂產生了盜竊念頭。入夜後,丁某某利用李某某爺爺的手機無人看管之際,用該手機向自己轉賬8000元,並刪除了轉賬記錄。次日早6時許,丁某某打車離開了李某某家中。

2020年3月,李某某爺爺在銀行取錢過程中發現餘額變少後打電話給微信官方客服查詢支付記錄,發現正是在丁某某離開的前夜,其綁定手機微信的銀行卡被刷走8000元。李某某爺爺報警後,黑山縣公安局於2020年3月27日將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抓獲,丁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本案案情簡單,證據確實、充分,本院已於2020年4月1日批准了黑山縣公安局對丁某某的提請逮捕,但是案情背後反應出的手機支付安全隱患應值得我們深思。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方便快捷的手機支付成為了日常消費的主要方式。我們的錢包越來越“癟”,微信、支付寶裡的零錢越來越多。據騰訊公司透露,微信日均總交易量超過10億次。“無現金社會”時代的財產安全,已經成為了全社會需共同關注的問題。

對此,黑山縣人民檢察院向人民群眾提出八條倡議

一是切忌輕易向陌生人露富;

二是手機支付設置安全密碼;

三是各種密碼不要重樣設置;

四是輸入密碼時防止被偷窺;

五是不要輕易點擊各種不知名鏈接或二維碼;

六是公共wifi不要亂用;

七是支付軟件一般不要綁定大額銀行卡;

八是被盜刷後及時凍結銀行卡並報警。

(許博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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