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更重要的是組織分析整理證據!

很多人對於打官司存在偏見

以為打官司就是講道理

就是律師用或犀利或邏輯或平順的語言

闡述當事人認為的事實

但實際

“律師不是法師”

“庭審不是辯論賽”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在法庭上勝訴

不是靠的口若懸河

而是靠嚴謹細緻的閉環證據

要記住在法庭上要

“讓證據說話”

律師的任務是合理組織證據

挖掘既有的客觀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

並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

來組織整理出閉環證據材料

以此來說服裁判者

律師更重要的是組織分析整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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