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对个人占有合伙资金立案吗?为什么?

梁延治


可能会涉嫌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侵占如果数额不是太大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属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受理此类案件。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只有几类极少数几类。关注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齐凤说法律


不会。

因为个人占有合伙资金,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这两个罪名都不是检察院主管的案件。

这两类案件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


郭广吉律师


你好,公司企业中个人占用合法资金,不属于检察院的立案侦查。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问题中所说的,个人占有合伙资金,如果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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