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强拆,可以获得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

【万典律师】

征地拆迁中,房屋被强拆,可以获得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房屋被违法强拆,多处求助、四处上访,一直被告知等待、等待,多年过后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拿到。当大家都在为征地拆迁补偿各处奔走时,殊不知还有一种东西叫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分为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与征地拆迁密切相关的就是行政赔偿。

那么当我们的房屋被强拆,迟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下想要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应该向谁申请?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又是怎样?在征地拆迁中受到的损失是不是都能够通过国家赔偿弥补?

首先我们来看申请国家赔偿的5个条件

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接下来了解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起算

国家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提出。赔偿请求人(受害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权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诉讼提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已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复议及审理。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这里要强调一下,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失,那么我们在征地拆迁中有时候会遇到当事人自残自杀等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这属于被害人自己致害。在法院判决中,这样的行为会被直接认定为与征地拆迁没有因果关系而不予赔偿。

所以面对拆迁,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用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来换取自己的权利,这样的牺牲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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