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

【關注】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

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

3月30日下午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早在2001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行政執法監督納入了法治化軌道,並於2010年9月29日進行了修訂,10年過後,該《條例》迎來再一次“大修”。

修法是時代進步的產物

該《條例》的修訂得到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贊同,“為了確保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必須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據介紹,《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對規範全省行政執法行為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條例》既立足約束執法權,又注重規範監督權,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樹立政府良好形象,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田萬國委員在審議時說。

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草案)》

受省政府委託,四川省司法廳廳長劉志誠就《條例》修訂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隨著我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等方面的新的部署,原《條例》已不能適應推進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新要求。同時,隨著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的推行,機構改革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的調整,原《條例》的相關規定已不符合現有監督機構設置要求,也不利於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實施,難以達到促進法律有效實施,維護法治權威的效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有必要及時修訂《條例》。

“該《條例》的修訂既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具體實踐,也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文明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更是適應機構改革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調整的現實需要”,袁險峰委員說。

執法監督經驗的有效總結

《條例》修訂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條,分為總則(共8條)、監督主體(共5條)、監督內容(共7條)、監督方式和程序(共15條)、法律責任(共3條)和附則(共4條)等六部分。

“該修訂草案較好地貫徹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以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這個最新要求;較好地總結和體現了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開展執法監督的經驗”,田萬國說。

據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介紹,修訂草案優化了體例結構。緊緊圍繞誰來監督、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的問題,對原《條例》的結構和內容作了較大調整,使得監督主體更加明確、監督重點更加突出、監督方式更加豐富、監督程序更加完善,有利於理順監督關係,增強監督力度和實效。

同時,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將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納入了監督範圍,對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發揮基礎性、整體性、突破性作用。

修訂草案吸納了實踐經驗。在對原有監督措施進行梳理、調整的基礎上,注重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充實了監督措施和手段。

充實完善監督的內容和方式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於《條例》修訂草案的具體內容提出十分多的建議。

“為突出在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過程中程序正義、程序合法和程序合規的重要性,建議將第四條中的原則改為:堅持實事求是、合法公正、程序正當、權威高效、違法必究、監督為民的原則”,胥純委員說。

陽運逵委員說,這是一個監督程序,我覺得還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中間涉及到的責任追究以及追究責任過程中主管機關如何行使權力,也就是說怎樣授權、誰來授權、由哪個部門來行使這個權力,需要完善。

在第二十八條中增加一項規定,明確被監督機關不服《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的申訴途徑,給予其申訴的權利。建議表述為“被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申請複查,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複查並答覆”,袁險峰委員說.

……

據悉,《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行政執法監督概念和監督工作承擔者,充實了監督內容。為限制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了對落實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進行監督;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相關要求,將其規定為監督內容;為回應社會關切、體現監督為民,把執法重點領域、民生領域、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納入監督重點。

《條例》修訂草案還完善了監督方式。據介紹,《條例》規定的監督方式比較單一,實踐中監督效果不夠明顯,《條例》修訂草案增加和修改了《條例》規定的監督措施,如要求被監督機關報告有關執法情況、暫扣執法證件等。為體現監督的權威性,新增通報和約談制度;為擴大監督的社會參與面,增強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性,新增對政府和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情況可以委託第三方評估的規定;為加強促進嚴格規範執法的力度,新增監督機關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意見的規定。

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是關鍵,行政執法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也尤為重要。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隨著依法治國、治省的進程加快,主體內容方式都變化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有了新要求,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