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工資少了合理嗎?

卡車小趙


得看你和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中間對休息日薪資的計算以及需依照企業住所地或辦公地相關政府公佈的通知來確定你2月薪資。

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人們對於2月工資的發放問題感到疑惑,因為延遲復工,部分人沒有上班,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照常收到工資,也害怕沒工作就沒收入。

  按照春節假期的原計劃進行,1月31日是正式復工的日子,但後來因為疫情延遲至2月2日,所以很多人是從2月3日開始返崗開工的,自2月3日起,有些人在家開工,有些人回到公司,但有大部分人,依舊在待崗狀態。

  在整個2月份,國家也發佈了不少有關的政策,據悉,因春節放假時間延長至2月2日,因此1月31日到2月2日期間的工資,是應該正常向員工發放的,至於2月3後的工資,需依照企業住所地或辦公地相關政府公佈的通知為準。

  按照多地企業通知,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那麼在2月3日至2月9日這段期間,是屬於休息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給休息的員工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職工,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雙倍工資,要麼就安排員工補休。因此,當月應出勤日為15日,當月計薪日為21日。

不過如果2月一點都不發,那麼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勞動局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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