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牛偷偷開回自己的車,法律卻認定他觸犯盜竊罪,不冤

案情:大牛今年終於攢夠了錢,買了一輛自己喜歡已久的小汽車。這日剛把車開回家,村裡的相好翠花就上門了,便想借大牛的車開出去兜兜風,大牛雖然極其的不願意,糾結許久,念在和翠花相好多日,狠心就把車借給了翠花。大牛再三叮囑一定要小心,不要剮蹭了。當晚,大牛心中實在是不放心自己的車,猶豫了許久,還是決心把車給弄回來。但是又怕翠花不和自己相好,於是乘著夜色趕到翠花家,用備用鑰匙將車開了回來。放在自家院子裡,便安穩地睡覺了。次日,翠花發現車沒了,報警,最終發現車在大牛家中。警察將大牛帶走,最終大牛因犯盜竊罪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

大牛偷偷開回自己的車,法律卻認定他觸犯盜竊罪,不冤

這是在偷車

那麼問題來了,大牛將自己的車偷偷開回家去,法律認定他觸犯“盜竊罪”,究竟合適嗎?

先來看看法律對於盜竊罪如何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判斷行為結構主要是:將他人佔有的財物通過平和的手段,轉移至自己佔有。有人說,車是大牛自己的,又不是翠花的,這怎麼能算是他人財物呢?一定是法律搞錯了。

這就要涉及到盜竊罪等財產犯罪所要保護大法益是什麼了?一般來說,我們認為法律保護的財產犯罪的法益主要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但是也保護他人對財物佔有的事實。即:一保護是不是你的財物;二保護在你手中的財物。

大牛偷偷開回自己的車,法律卻認定他觸犯盜竊罪,不冤

一般財產犯罪的非法佔有目的

對於保護別人所有的財物很容易理解,但是為何也要保護別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呢?其實,這是法律出於對於一種財產秩序的穩定性考慮。試想,如果財物不是你的,別人就可以把它偷走,這會造成一種多麼混亂的狀態。為了保護這種財產狀態的穩定秩序,刑法還進一步規定,即便是別人犯罪得來的財物,你再偷走、搶走,也算是犯罪。比如說,甲偷了個手機,乙知道後搶走了,乙依然構成搶劫罪。法律對於這種財產秩序的穩定性看得很重視,這是涉及到整個社會的穩定的問題。

簡單來說,主人的所有權不能夠排斥他人合法佔有的事實。但是對於他人非法的佔有,主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直接地拿回來。比如說,翠花偷了大牛的車,就算大牛再把車偷回來,也不會構成犯罪,因為這種情況下,大牛對車的所有權可以排斥別人的非法佔有。

大牛偷偷開回自己的車,法律卻認定他觸犯盜竊罪,不冤

沒關門也算是犯罪

所以說,上文中對於大牛偷回自己借給翠花的車,在法律上,大牛依然構成“盜竊罪”。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也許不會認為大牛在犯罪,警方也不一定會立案。但是這個行為的性質,是盜竊,如果真的被定罪,是一點毛病沒有的!(

是不是覺得很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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