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余凯提起公诉
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余凯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余凯利用担任桐乡市屠甸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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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03:28:33 伊春市友好區檢察
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余凯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余凯利用担任桐乡市屠甸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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