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陰陽的相互關係

(一)陰陽的對立制約


陰陽學說——陰陽的相互關係


  陰陽對立,即陰陽相反。陰陽學說認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相互對立、相反相成的陰陽兩個方面,如上與下,左與右,天與地,動與靜,出與入,升與降,晝與夜,明與暗,寒與熱,水與火等。

  陰陽制約,即陰陽相互抑制、相互約束,主要體現在陰陽相互消長的過程之中。


陰陽學說——陰陽的相互關係

(二)陰陽的互根互用

  陰陽互根互用,是指事物或現象中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關係,又稱“陰陽相成”。

  陰陽互根,即陰陽相互依存關係。陰和陽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每一方都以其相對另一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條件。

  陰陽互用,即陰陽相互資生、相互促進的關係。陰陽在相互依存的基礎上,還體現為相互資生、相互促進的過程。即所謂“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

  陰陽的互根互用,是陰陽轉化的內在根據。

(三)陰陽的消長平衡

  陰陽的消長平衡,是事物運動變化的量變形式。消,即減少、消耗;長,即增多、增加。陰陽消長的基本形式為:此消彼長,包括陰消陽長和陽消陰長;此長彼消,包括陽長陰消和陰長陽消;此消彼消和此長彼長,即陰或陽的一方消耗太過,導致另一方的減少;或陰或陽的一方增多,導致另一方增加。

  陰陽學說認為,事物對立的雙方不是處於靜止和不變的狀態,而是始終處於不斷的運動變化之中。在一定限度、一定時間內“陰消陽長”“陽消陰長”維持著相對的平衡。

  如以四時氣候變化而言,從冬至春及夏,氣候從寒冷逐漸轉暖變熱,即是“陰消陽長”的過程。由夏至秋及冬,氣候由炎熱逐漸轉涼變寒,即是“陽消陰長”的過程。四時氣候的變遷,寒暑的更易,實際上即是反映了自然界陰陽消長的過程,其中雖有“陰消陽長”“陰長陽消”的不同變化,但從一年的總體來說,還是處於相對的動態平衡。

  再以人體的生理功能而言,白天陽盛,故以興奮為主;黑夜陰盛,故以抑制為主。子夜陽生,日中陽氣隆,機體的生理功能由抑制逐漸轉向興奮,即是“陰消陽長”的過程;日中至黃昏,陽氣漸衰,陰氣漸盛,機體的生理功能也從興奮逐漸轉向抑制,即是“陽消陰長”的過程。因此,人體在正常生理狀態下,陰陽兩個對立著的方面,也不是各不相關地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


陰陽學說——陰陽的相互關係


  如物質與功能之間、興奮與抑制的轉化過程,都是處在互相制約、互相消長的動態變化之中的。如果某種原因破壞了陰陽的相對平衡,出現了偏盛偏衰的現象,就屬於病理狀態。由此可見,陰陽消長既可以用來說明人體的生理變化,又可用以分析病理變化,但兩者在程度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

  陰陽的消長平衡,符合事物運動規律,即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消長是絕對的,平衡是相對的。在絕對運動之中包含著相對的靜止,在相對的靜止之中又蘊藏著絕對的運動;在絕對的消長之中維持著相對的平衡,在相對的平衡之中又存在著絕對的消長。事物就是在絕對的運動和相對的靜止、絕對的消長和相對的平衡之中生化不息、發生和發展著的。

  雖然,陰陽的消長是絕對的,平衡是相對的,但是絕不能忽視相對動態平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為只有不斷地消長和不斷地平衡,才能推動事物的正常發展,對人體來說也才能維持正常的生命活動。如果只有“陰消陽長”而無“陽消陰長”,或只有“陽消陰長”而無“陰消陽長”,就是破壞了陰陽的相對平衡,導致陰陽的消長失調,形成陰或陽的偏盛或偏衰,對人體來說,也就是病理狀態,即“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四)陰陽的相互轉化

  陰陽轉化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陰或陽可以各自向其相反方向轉化的運動變化形式,即由陰轉陽、由陽轉陰。陰陽相互轉化的條件,一般都表現在事物變化的“物極”階段。如果說“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過程的話,則陰陽轉化便是在量變基礎上的質變。

  陰陽對立雙方之所以能夠相互轉化,是因為對立的雙方已相互存在著向其對立面轉化的因素,即存在著陰陽依存的關係,這就是事物轉化的內在根據。如果沒有這種內在根據,事物就不可能發生轉化。另一方面,事物的轉化,必須具備一定的外部條件,如果事物有轉化的內在根據,而沒有外部條件,那麼也不能轉化。事物轉化的條件是各種各樣的,隨著事物的不同,其促進轉化的內部和外部條件也各不相同。

  陰陽的消長(量變)和轉化(質變)是事物發展變化全過程中密不可分的兩個階段,陰陽的消長是轉化的前提,而陰陽的轉化則是消長髮展的結果。“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寒甚生熱,熱甚生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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