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皇權與諸侯國王權之間的矛盾,漢朝歷代帝王是如何化解的

秦始皇建立秦朝後有一大特色那就是廢分封制不用而採取全新的郡縣制在全國推行以代替之,按說如此利於中央集權的政策理應被漢朝的建立者劉邦效仿推行才對,可是在漢初我們卻看到了這樣的情況在漢朝之內除了有郡縣之外還出現了楚國楚王韓信、趙國趙王張耳、長沙國長沙王吳芮等異姓王以及齊國齊王劉肥、代國代王劉恆等同姓王。一個王朝之內又出現新的封國,這不相當於周朝分封制的再現麼?劉邦對此是什麼看法呢?一條糅合了周朝的分封制以及秦朝的郡縣制的郡國並行制道路從漢高祖劉邦開始到漢武帝劉徹為止的這幾代帝王是如何看待郡國並行制的呢?為何會說郡國並行制的道路越走越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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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一統六國後,廢除周朝的分封制,在全國推行郡縣制,但由於秦國享國日短,郡縣制雖然優勢明顯但並未能完全深入人心,可以這麼說分封制的社會基礎並未消除,割地封侯的思想還相當普遍地存在於人們的頭腦中。在這樣的社會前提下,劉邦為了利於自己爭奪天下,也為了滿足韓信、彭越、英布等人為王的想法,便分封他們為王。不過這畢竟是權宜之計,等到劉邦坐穩天下後,面對當初助力自己一統的異姓諸侯王,劉邦舉起了屠刀,一方面異姓諸侯王擁兵自重,專制一方不利於劉邦政策的推行,另一方面異姓諸侯當初之所以與劉邦站在同一戰線只是利益相同,現如今劉邦凌駕於他們之上並且還要蠶食他們的利益,矛盾衝突之下注定了劉邦與這些異姓諸侯王的分道揚鑣。

胳膊擰不過大腿,異姓諸侯王哪是劉邦的對手,消滅異姓諸侯王之後,劉邦發現若是在全國推行郡縣制的話,自己根本無力掌控全國,再加上劉邦在總結秦亡的歷史教訓時認為秦之所以滅亡就是沒有分封同姓為王,鑑於此劉邦在消滅異姓諸侯王后並沒有將他們的封地收回,而是將這些舊地又分封給了同姓的宗室,而後任命他們為新的諸侯王,這便是西漢的同姓九王。這些同姓諸侯王劉邦給予了他們很大的自主權,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財權、治權等,至於在京師附近,中中央所能直轄的領地內,劉邦採用秦朝的郡縣制來治理,這種綜合了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中間策略被稱之為郡國並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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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並行制在最初確實推動了漢朝的發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地方諸侯與中央掌權者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激化,一方想進一步中央集權,另一方想依靠手中之權想進一步擴張自己的勢力,當兩者之間的矛盾不足以僅靠血緣關係來維持調和時,戰爭便成了解決問題的首選,七國之亂就是在此背景下爆發的。

當然對於這種與中央爭權的國中之國,漢朝的歷代帝王也不是沒有意識到,在漢文帝時代就接連出現了濟北王劉興、淮南王劉長謀反事件,為了化解諸侯國與中央朝廷之間的矛盾,漢文帝採取了賈誼的“眾建諸侯王而少其力”的建議,即通過分割諸侯王國的勢力,來達到中央集權的目的,比如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漢文帝的這種姑息策略雖然緩和了兩者之間的矛盾,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中央皇權與諸侯國王權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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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景帝時代,中央皇權與諸侯國王權之間的矛盾依舊存在,並且有加重之勢,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在晁錯的建議下,漢景帝開始削藩。漢景帝的削藩之舉直接觸及了諸侯國的根本利益,為了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諸侯王打著誅晁錯,以清君側的名義造反,七國之亂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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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之亂雖然最開始聲勢浩大,可惜虎頭蛇尾,最終還是以中央朝廷的勝利而結束。七國之亂被平定後,漢景帝趁機廢除一些諸侯國,並將這些諸侯國收歸國有,除此之外為了限制諸侯王的權力,漢景帝下令取消諸侯王的治民權,即諸侯王不再擁有任免封國官吏和徵收賦稅的權力,對於自己的封國也必須由中央派遣官員來治理。最開始諸侯國的地位遠在漢郡之上,此時漢景帝在縮減諸侯王權力的同時也將諸侯王的統治機構和地位降低,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可以說七國之亂給了漢景帝解決中央皇權與諸侯國王權之間矛盾的理由,之後隨著諸侯王勢力的被削弱,中央皇權越來越集中,但兩者之間的矛盾依舊存在。

到了漢武帝時代,諸侯國權力雖然被限制,但一些大的諸侯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里,並且諸侯王驕奢淫逸,時常違抗中央政令,兩者之間的矛盾依舊很突出,為了徹底解決諸侯國與中央朝廷之間的矛盾,漢武帝在主父偃的建議下頒佈推恩令,所謂推恩令就是將之前原本封國和爵位只能由嫡長子繼承的方式改變成諸侯王可以將自己的封地分封給自己的其他兒子,也即庶子在原封國內也可以獲得封地和爵位,不過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而是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其地位相當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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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的推恩令頒佈以後,地方上的一部分諸侯王紛紛上書請求分封自己的子弟為侯,如此之前無法解決的矛盾,因為推恩令的推行變成“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諸侯國的勢力越來越小,自然再也無力與中央抗衡。解決完諸侯王的勢力問題後,漢武帝又來了一招釜底抽薪,他以祭祀宗廟時各列侯所貢獻的酎金成分不足或成色不好為由直接廢除100多位列侯的爵位。在漢武帝的完美操作下,各諸侯國徹底喪失與中央皇權抗爭的資本,郡國並行制悄然成為擺設,郡縣制成為中央集權的最主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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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皇權與諸侯國王權之間的矛盾,從漢高祖劉邦始到漢武帝劉徹止,四位帝王採取的方式分別為:漢高祖剷除異姓王,分封同姓王,以同姓王來鞏固中央皇權;漢文帝眾建諸侯王而少其力緩和中央皇權與諸侯國王權之間的矛盾;漢景帝削藩,削減諸侯王的治民權等,加強中央皇權;漢武帝推恩令,然後再以其他理由廢除一部分列侯爵位,徹底擊碎諸侯國王權,中央皇權至此全面集中。

如此經過四代帝王的努力,郡國並行制的側重也在悄然發生鉅變,兩者之間由最開始的諸侯國為主郡縣為輔進而轉變成郡縣為主諸侯國為輔,中央皇權越來越高於諸侯國王權,伴隨著郡國並行制道路的越走越窄,中央集權在漢武帝時代徹底走向集中。當然對之後的歷代帝王而言諸侯國問題不再成為問題。沒了諸侯國的掣肘,漢武帝在前幾代的基礎上依仗手中之權開始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進取,漢朝最終在漢武帝的推動下迎來新的盛世高峰。

《漢書·卷六十四上·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

李玉安、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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