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蹲監獄都還不忘把老婆一起“捎”進去,這可就讓人無言以對了

所謂“公不離婆,秤不離砣”,這樣的愛情最讓世人感動,但寧化這個丈夫,蹲監獄都還不忘把老婆一起“捎”進去……這可就讓人無言以對了

男子蹲監獄都還不忘把老婆一起“捎”進去,這可就讓人無言以對了

丈夫曾某頭腦靈活,賺錢“有道”。

2017年8、9月份,曾某發現販賣菸絲利潤很高,於是夥同他人非法大量收購菸葉並切成菸絲出售,被抓獲時交代了已出售的菸絲去向,2018年6月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寧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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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自認為“風頭已過”傳授妻子“生財之道”

在監獄服刑一年後,曾某自認為“風頭已過”,在2019年6月中旬其妻子林某前往探監時,曾某偷偷告知林某自己在某地還藏有“銀元”,讓林某回去後拿去賣掉換錢。

心領神會的林某回家後立即前往曾某交代的地點查看,發現該處還存有曾某收購後未出售的菸葉數千斤,因菸葉數量較大,一時聯繫不到買家。林某便僱傭了一輛貨車分兩次將該批菸葉轉移至自己弟弟常年無人居住的老房子中。

男子蹲監獄都還不忘把老婆一起“捎”進去,這可就讓人無言以對了

林某弟弟的鄰居某次回老房子翻找東西時,瞥見隔壁存放有一堆酷似菸葉的物品,遂報警。經相關部門鑑定,林某總共轉移菸葉近7000斤,總價值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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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犯罪嫌疑人

這下可好了,不僅曾某自己的刑期要再相應增加,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情節嚴重,也被寧化縣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林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檢察官提醒大家

身邊親友有人犯罪了,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規勸他自首,幫忙隱藏贓款、贓物、毀滅證據或者為犯罪的人提供吃住、錢物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01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02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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