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迫職工在個人朋友圈發廣告,違法嗎?職工有權拒絕嗎?

役囟3xeh3899


這讓我想起一段不相干的往事。

初中的時候,有了政治思想課,我們開始接觸法律啟蒙。

那時有個同學家裡窮,父母就跟他說供不起他念書,想讓他輟學。

他對父母說這是你們的義務,不給我念,就是違法的。

父母哭笑不得,

後來他同村的老師跟我們說起這個事,不置可否,不過我確有幾個發小連初中都沒機會上,我也只是上了初中。

如今回頭想想,那時的學費似乎也不是特別貴把。但對於一個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家庭,還是壓得喘不過氣來。

疫情過後,很多企業現金流緊張,市場沒完全正常恢復,都是背水一戰,希望自己的員工可以為公司發力度過難關。在這樣的情境裡,想想原也是可以理解的。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說真的,有些小組織,如果扛不過去,真的可能就倒下了。

作為個人,我目前是關停了朋友圈功能的。也不想被迫發朋友圈廣告。

假如可以對自己供職的企業行舉手之勞,我想我應該會發吧。

不過,我失業了,還在投簡歷的路上呢。。。。。。。


沈飛57705220


許多企業會要求員工更換頭像或者發朋友圈,初衷為了宣傳,但是並不合法。很多人是敢怒不敢言。

《民法通則》規定的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定像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企業員工個人的微信頭像作為在網絡上使用的虛擬的肖像,也應當認定為人格權的內容,因此也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

因此,鑑於員工的微信屬於員工的個人空間,明顯帶有個人隱私屬性,如果強迫員工發廣告性質的朋友圈或者更換指定內容的頭像,明顯侵犯了員工的人格權,應當被禁止。同時,企業自行頒佈的相關規章、制度,必須合乎法律,制定程序也必須合法,企業對員工罰款、扣發工資或獎金的處罰也應當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否則都是違法的。

明顯侵犯了企業員工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屬於違法行為。企業對不按照要求發廣告性質的朋友圈或者更換指定內容的頭像的員工進行處罰,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過也不是沒有第三種選擇,完全可以弄一個工作微信號來完成工作任務。畢竟跟單位較勁除非不打算繼續在那邊做了。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也希望您的工作能夠順利!



小條牧風


只要你在單位裡工作一天,就必須的尊守單位的一些土規定,在單位裡領導的話就是《法》,違不違法,領導說的算。如果你不想在單位混了?那就可以完全拒絕。為什麼?因為,端人家的碗,就必須的受人家的管,否則,單位領導想給你穿小鞋?那是一套一套的,你除了生氣還能怎麼樣?難道想與這些領導同歸於盡去拼命麼?所以,轉發就轉發,又不費什麼事,沒必要為此鬧的雞飛狗跳。只要工資照開,福利待遇不克扣,其它的都是小意思。畢竟胳膊扭不過大腿的。沒必要為一時之爽,而陷自己無路可走地步。再說了,現在的領導都愛記仇!領導時下屬懲罰是用權力,而下屬報復只能用自己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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