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上門開庭,“煩心事”變得很暖心

檢察官上門開庭,“煩心事”變得很暖心

“本院認為,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3月30日上午,在鳳林鎮南塢村村委的庭審現場,江山市檢察院檢察官為一起由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摘要


檢察官上門開庭,“煩心事”變得很暖心

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楊某雲系鄰居。2019年9月18日下午5時許,楊某雲在楊某某家的田地裡撿板栗時被楊某某的妻子發現。當晚6時許,楊某某通過妻子得知此事後就到楊某雲家中理論,二人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楊某某打了楊某雲兩巴掌導致其鼻子出血。經鑑定,楊某雲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考慮到被告人楊某某已年滿75週歲,行動不便,江山市檢察院與江山市法院共同決定“上門服務”,直接到其所在的南塢村村委進行開庭審理。

檢察官上門開庭,“煩心事”變得很暖心

到現場後,檢法兩家組織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庭前進行調解,瞭解到被告人楊某某家庭貧困,沒有經濟來源,無力支付賠償款。通過與村委、楊某某、楊某雲三方的進一步溝通,得知楊某某因老房子拆遷可獲取一筆賠償款,經過調解,三方達成一致意見,村委直接將楊某某部分房屋賠償款支付給楊某雲作為補償,最終楊某某與被害人楊某雲達成協議並獲得諒解。

由於楊某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且獲得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依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提出量刑建議,江山市法院對量刑予以採納,當庭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檢察官上門開庭,“煩心事”變得很暖心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發生糾紛可以先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村委會(居委會)協調,實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千萬不要意氣用事,走上犯罪道路。”宣判後,檢察官當庭進行釋法說理,指出鄰里鄉親間應以和為貴,同時要增強守法意識,衝動行事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該案系鄰居間的矛盾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刑事犯罪,上門開庭的形式能夠通過現場調解更直接、更有力度地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進一步解決案件背後的問題,並且具有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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