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作惡、殘害群眾,首犯獲刑20年,罰沒825萬

3月25日,陝西榆林神木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自2004年以來,李正、李森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確立強勢地位,採取成立公司、招聘員工等方式,逐漸形成以該二人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方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妨害公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榆林市定邊縣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為非作惡、殘害群眾,首犯獲刑20年,罰沒825萬


法院判決二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李正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800萬元,並處罰金25萬元;李森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並處罰金19.5萬元;其他42名被告人分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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