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父母双亡,为何被86岁外婆告上法庭?

仇乾


一场遗产纠纷。无任何亲情可言,一个十七岁的女孩,父母双亡,竟然被外婆一家为了所谓的赔偿金将女孩一纸状告。

事件主人公易心悦,自小命运坎坷,十七年来,病魔缠身,两次大手术。先丧父,后丧母,如今竟然被外婆一家因为母亲赔偿款告上法庭。真的让人痛心,亲情在利益面前是一文不值。

易心悦母亲被刺身亡,案件结束,保险赔偿考虑到心悦特殊原因提高了赔偿金额,心悦作为未成年人,当然支配这笔钱,需要外婆和心悦共同签字才生效。可是,为了赔偿款,外婆一家竟然状告心悦。

这是什么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外婆确实能分得部分赔偿款,可是从道德人性来说,她真的不应该去支配这笔钱,更为过分的是心悦舅舅们竟然为了这次赔偿款让心悦母亲在停尸房放了整整十个月。看到这一消息让人心酸。

心悦外婆九个子女,赡养她子女们还盯着心悦母亲用命换来的赔偿款。还有心悦父母留给心悦的两套房产。

我想说,八个子女到底是不是人?难道连赡养老人的能力都没有吗?那活着干什么。状告十七岁少女心悦。

亲情何在?公理何在?良心何在?扪心自问,他们真的需要拍拍良心。


珞珈社


17岁女孩父母双亡,为何被86岁外婆告上法庭?

2001年,宜春女孩易心悦出生。如今,17年过去了,易心悦接连遭遇了自己身患重病、父母先后双亡的悲惨境遇,令人唏嘘。 但不久前,令易心悦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86岁的外婆一纸诉讼把易心悦告上了法庭。

不了解详细案情的,可以看下我留在问答下面的截图,被折叠的话就点看查看一下。这个是中国江西网报道的一个新闻稿件。

17岁女孩父母双亡,为何被86岁外婆告上法庭?这个案件报道的标题很好,成功的吸引我去了解案情的真相。

还是那句中国老俗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本案就是奔着一个遗产和财产分割的问题来展开的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当遗产,赔偿金的分配问题遭遇亲情的碰撞的时候,你会怎么去选择?

整件案情就是在围绕下面引用的内容展开的,嘴巴上面的争论毫无意义,在诉讼文书上面表达出来的,才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和企图。也就是说。17岁女孩的外婆一方想要分女孩父母留下的两套房屋以及保留追讨17岁女孩母亲意外身亡的赔偿金的权利。

6月7日,记者从当地妇联为易心悦委托的律师处了解到,“从诉讼文书上来看,对方是想要分易心悦父母留下的两套房。而且表示保留追讨易心悦母亲意外身亡赔偿金的权利。”

很多人看不明白对吧?为什么17岁女孩自己父母的房子,还有女孩母亲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会有其外婆一家参与的呢?里面有很多的曲折。看看下面的新闻稿件介绍,原来这个17岁女孩母亲死亡后获得的赔偿金的领取,必须要女孩和其外婆共同签字才有法律效力,才能拿到这个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黄晚香去世后的相关手续办理,必须得到其女易心悦和其母刘兰华共同签字才能生效。但双方就赔偿金事宜产生了分歧。
柳嵩介绍,“一开始赔偿13万元的时候,她外婆一方没有表达意见。但是当我们把赔偿金额争取了更多的时候,她外婆那一边就有意见了。”后来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他们不同意签字,觉得给外婆的赔偿太少。”
而易心悦外婆一方则否认了此说法。易心悦的姨父介绍,“当时政府部门介入协商,商讨的方案是,外婆分配到赔偿金30万多一点,但是对方不同意,不签字,才导致今天的局面。”

新闻稿的描述不太详细,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内容基本也就清楚了。就在下面引用里面的信息。外婆要外孙女代替自己母亲给其赡养费的问题,对,就是这个意思。开始的时候是大概可以给外婆9000多元的赔偿金作为赡养费用。后来因为赔偿费增加了,然后就有分歧了,拒绝签字了。这个很明白的,不用我再介绍。

易心悦姑姑的女儿柳嵩介绍,“当时初步谈判,保险公司按照江西省的死亡赔偿标准,大概就是13万元左右。而心悦的外婆由于还有其他8个子女赡养,计算下来外婆大概能得到其中9000多元的赔偿金。”

后来,该保险公司的领导了解到易心悦家里的情况后,出于对易心悦是孤儿以及易心悦仍然需要长期服药和身体残疾的考虑。“保险公司重新拟定了一份赔偿方案,这个新的方案赔偿金额有了明显增加。”柳嵩介绍。

但是,诉讼文书上面提到的外婆要分17岁女孩父母留下来的两套房子是怎么回事?这个有什么内情?为什么会这样子?为了30万的赔偿金,17岁女孩的母亲的尸体在殡仪馆10个月未下葬!入土为安的观念在本案中看不到有一丝的温情,除了金钱的弥漫,看不到一丝的亲人之间的休戚相关。

焦急:母亲去世10月未下葬
双方就赔偿金产生的分歧也直接导致黄晚香自去世后迄今未能下葬,遗体停留在殡仪馆至今已长达近10个月。双方陷入互相指责的境地。
易心悦告诉记者,“妈妈出事后,我跟姑姑去公安局拿妈妈的遗体通知书,希望能让妈妈入土为安。可是,却遭到了舅舅们的阻拦。”易心悦回忆,“舅舅他们到殡仪馆拦着,不让妈妈下葬,说外婆没有签字,不可以下葬。”
记者了解到,这一手续办理,也需要易心悦和外婆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目前17岁女孩的状况是还需要很大一笔钱来治病。

易心悦曾经动过两次大手术。被诊断出病情不久后,易心悦做了一次手术。2017年7月份,易心悦又在妈妈以及大伯、叔叔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做了开颅手术。
生病以后,易心悦的生活被彻底改变。“不能和其他同学一样跑跑跳跳,只能在教室看着同学们玩。可能是因为知道自己有病吧,有时候和朋友相处的时候会感到自卑。”
幸运的是,目前,易心悦病情已经得到控制。“很庆幸,也很幸运,医生告诉我,手术很成功,只要我以后注意日常饮食,准时服药,我病发的可能性极低。”

我想知道,当女孩失去自己父母留下来的两套房产,将要栖身何处?母亲意外死亡的赔偿金给了外婆一方,以后疾病的治疗,需要花费的资金从哪里来?不置评论,静候案情的后续报道。

一个很简单的亲戚之间的签字权,竟然能够引发后面关于房产和赔偿金的分割问题,正如上面说的那样,令人唏嘘不已!!!



农村老俗话


看了相关新闻报道,女孩不被命运眷顾,还饱受家庭矛盾的折磨,不仅父母离开人世,而且她自己也身患重病 。在女孩口中发现,她与母亲那边的亲戚(也就是娘家亲戚)关系比较一般,女孩在生病期间一直是父亲家亲戚帮衬,而娘家人都没看望过她,包括手术期间。

矛盾

除了财产问题的矛盾纠纷,还有遗体安葬的问题,据了解,女孩母亲必须要在女孩和女孩外婆同时签字的情况下才能下葬。在准备安葬时,女孩舅舅出面阻止,还称其外婆不同意。遗体近10个月未下葬。

娘家方面的人表示,当时协商如何分配赔偿金额(外婆30万)并没有兑现,女孩的姑姑则表示,没有这回事。

有一点比较值得思考,也是女孩的表述,外婆86岁,生活自理能力差,甚至不能叫出外孙女名字。

悲剧

年纪轻轻的女孩就遭遇双亲罹难的悲剧,其父早年患病身亡,其母在保险公司上班时被男子持刀袭击,当场身亡。生活如此不眷顾她的生活,女孩的健康也比较堪忧,每日的医疗费用也比较高。我想这并不能完全击垮一个人。

分割

让一个人最痛苦的就是自己的亲人和自己反目,外婆家将重病的自告上法庭是怎样一种体验?

据女孩姑姑表示,最开始的公司赔偿是按照规定赔偿,考虑到女孩家庭的特殊性,给予额外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还要看以体的调查和判罚为准。

女孩表示对方还想要其父母留下的房子,至于房子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具体的矛盾点何在?实在是想不明白,暂时也没有确切的报道。

不过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继承人序列,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样看来如果没有特殊的遗嘱说法,倒是很容易出现问题。或许这也是其动机的来源。

人情

不过从人情味上来讲,这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倘若新闻属实,那孩子的外婆家实在是有点不近人情,最苦的就是这个孩子了,父母双亡,自己的情况也不好,即使把所有的赔偿金都给她,我想也是很多人所希望看到的。

女孩外婆还有八个女子可以赡养,因此对这份钱的需要显然不是异常迫切的,女孩更需要钱。从原告方面对女孩的态度来看,他们的感情非常一般,这或许也可推测,女孩的母亲和这些亲戚关系也比较一般。

我也一直在考虑,亲情和金钱孰重孰轻的问题,在此事件中,我实在是找不到一个答案,因为他们的亲情看起来是那么的淡薄,谁能告诉我淡漠的亲情还算亲情吗?

希望看到后续的报道,也希望女孩尽量安心养病。


泊图泊途


我看了看事情的前因后果,感觉命运真是太残酷了,特别是对这个女孩。

易心悦本该是个在父母膝下健康长大的孩子,可她患上了神经纤维瘤,做了手术后,一直要靠药物维持。后来,她的父亲又不幸被查出患有多发性神经纤维瘤和腰椎管肿瘤,过了几年就因病去世。而在去年,易心悦的母亲又在办公室里被一名男子持刀砍伤,当场死亡。

一个家庭四分五裂,照道理,亲戚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对这个丧父丧母的孤女多点照顾,谁料想,因为母亲的遗产划分问题,外婆竟然将自己的亲外孙女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按照死亡赔偿标准,考虑到外婆还有8个子女赡养,所以分给外婆的大约是9000多元赔偿金。

而后来,在了解易心悦的情况后,出于对她患病和父母双亡的考虑,又重新拟定了赔偿方案,提高了赔偿金额。

然而,在赔偿额度提高后,外婆一方就有了意见,要求提高给外婆的赔偿金。当地政府介入后,讨论的方案是给外婆30万多一点的赔偿金,但对方还是不同意。

后来,外婆一方的亲戚又要求分易心悦父亲生前单位给的房子,还要保留追逃易心悦母亲意外身亡赔偿金的权利。

血浓于水的亲人关系啊!

为了点钱竟然这么逼迫一个失去父母的未成年孩子。她还生着病,每个月需要钱来养病。

真是叫人齿冷。

午夜梦回的时候,这些人怎么有脸面对易心悦死去的父母亲?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位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易心悦和她外婆都有资格继承自己母亲/女儿的遗产。

但是我觉得,外婆还有8个子女,绝对不缺少这点赡养费。而且易心悦也说之后会孝敬外婆,亲戚们怎么做她就跟着怎么做。

所以我觉得,这件事还是外婆一方的亲戚们想要从中捞好处。

唉,所以生前立好遗嘱真的很重要,不知道意外何时会来,只能早做准备。而对于这些贪婪的亲戚,我只能说:苍天饶过谁,不信抬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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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时候亲情在金钱面前显得那么微不足道呢?难道金钱真的比情重要吗?

人物:易心悦和妈妈一方亲人的纠纷。


事件回顾:

2001年,宜春女孩易心悦出生,如今17年过去了,易心悦接连遭遇到自己身患重病,父母先后双亡的悲剧。

易心悦9岁患病,2010年被诊断出神经纤维瘤,导致行动不便有些残疾,动过两次大手术,2017年又在北京做了开颅手术。

前不久86岁的外婆一纸诉状把易心悦告上法庭。易心悦怎么也不相信86岁的外婆会把自己告上法庭,因为外婆生活不能自理,甚至连她的名字都叫不出来。易心悦与外婆反目的原因是财产纠纷。

原来在2017年8月29日,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易心悦的母亲黄晚香在办公室被一男子持刀砍伤当场死亡。

由于黄晚香的意外死亡,不可避免牵扯到单位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易心悦姑姑的女儿刘某介绍,当初初步谈判是按照江西省死亡标准赔偿,大概13万左右,由于心悦外婆还有8个子女抚养,计算下来能得9000左右。


后来保险公司考虑到易心悦孤儿以及病情需要长期服药的实际情况,决定增加赔偿金额。

一开始赔偿13万的时候,外婆一方没有表达意见,当赔偿金额增加后,外婆一方就开始表达意见了,经过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外婆一方不同意签字。

而外婆不迟迟签字,易心悦母亲在殡仪馆已经10个月了不能下葬,赔偿款也不能到账,

易心悦告诉记者,妈妈出事后,我和姑姑去公安局拿妈妈的遗体通知书,希望妈妈早日入土为安,却遭到了舅舅的阻拦,舅舅他们在殡仪馆拦着,不让妈妈下葬,说没有外婆签字,不可以下葬。(经记者了解,确实需要易心悦和外婆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易心悦外婆一方认为,当初谈好了外婆拿30万赔偿金,他们一直不签字,这都是他们造成的。

易心悦姑姑女儿刘某说,这都是他们单方面主张,没有任何人同意。我们当然不同意,自从舅妈出事后,一切事情都是我们去办的,他们那边一直没有人出面,最重要的是这个钱是心悦爸妈留给她最后的东西,心悦每个月需要几千块钱治病,她需要这个钱。

易心悦说,外婆一方不但需要30万,还要拿走她她父母名下的两套房产。

诗词公寓感叹:亲情被金钱撕裂的体无完肤,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外婆对失去女儿悲伤,看不到舅舅对外甥女的怜惜,我们看到的只是外婆一家人为了所谓的赔偿金和两套房产,不顾作为长辈的身份,抛弃亲情,不顾伦理纲常,跟外孙女对簿公堂,你们这外婆,舅舅真的是白活了这么大岁数了。是的,人如果连脸都不要了,那还有什么不能做到呢?

难道真的是人走茶凉吗?你的姐姐(妹妹)(对舅舅来说)你的女儿(对外婆来说),现在还躺在殡仪馆停尸房,而且已经10个月了,因为你们不签字而迟迟不能下葬入土为安,那可是你们至亲的人,你们怎么忍得心?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哦,我知道了,你们的良心在金钱和房产面前早已迷失本心了。


情感公寓


法院和保险公司太不给力了!按照正常的国家赔偿标准75岁以上老人总额为(13700元/年×5年)÷8个子女×50%合计金额为4281.25元。也就是说不管保险公司赔多少外婆可以得到的就是5千元不到。房子首先子女是共同居住人不是遗产,父亲单位的房子子女是第第一顺序继承人,外婆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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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好点的律师去应诉 别的案例亲生儿子不赡养老人的每个月法院判给生活费300元 更何况这个女孩本身情况这么可怜 还需要每月这多钱药费 法院应该会视情况而定的应该不要多少而且她外婆还有8个子女呢 没事妹妹大胆的去吧 记得找专业点的律师 判决完 叫你外婆留个卡号 不要见面了 恶心的很 那边亲戚一个都不要来往了


不6不6不6


遇到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例!中国有良心的,有正义感的,一心为弱势群体说话的律师在哪里?希望律师能鄺扶正义!把你们所掌握法律依据,能给这个可怜的女孩争取最大利益!就算她外婆按法律规定能得到一定的钱,但她拿了这个钱,也不会得到安宁的!因为她有那么多贪心而没良心道德的舅舅们!拿到钱这个外婆和舅舅要遭到报应和社会的吐弃的!


小花狗5


真人真事,我同事跟老婆离婚了,孩子给了女方,十来岁时候女方外国遇到车祸赔款拿了几十万人民币,当年房子还不值钱,以前孤儿寡母没见外婆阿姨过来帮忙,结果妈死了,人都出来了,因为我同事已离婚,无继承权,钱全给外婆和阿姨拿走了,又不照顾小女孩,又不愿意让爸爸有抚养权…有些人良心真的是黑的


白杨樱花


孩子的母亲是因为意外袭击身亡的,从新闻来看,应该是没有留下遗嘱的,那么对于孩子母亲生前所有的财产是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孩子和外婆都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孩子母亲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孩子父亲去世后家庭财产并没有进行分割,应该把属于孩子父亲的财产分出来,对于这一部分财产,外婆是没有继承权的。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通常也是由死者的继承人及生前依赖其扶养的人分配,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分配原则,但从通常处理的案例来看,孩子父亲去世,未成年且患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是可以适当多分的。

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道德,从法律规定来说,外婆对孩子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对孩子母亲的死亡赔偿金享有分配权,这都无可厚非。但为了遗产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发生纠纷,导致死者无法入土为安,还是超出了道德的界限,不是理性的行为。纠纷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对亲情的伤害确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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