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縣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到村擔任 村黨組織書記(委員)報名的通知

為全面提升農村黨組織書記隊伍整體素質,形成激勵幹部到基層一線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構建縣委主導、縣鄉聯動、全程把關配備村黨組織書記的工作機制,根據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精神要求,按照縣委組織部《汾西縣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工作方案》具體部署,從即日起,汾西縣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委員)報名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範圍

主要從全縣縣、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符合條件的幹部中選派。現任農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符合條件的,結合本人意願,可選派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委員。注重選派優秀年輕幹部。選派採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願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任職條件

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委員)的人選應當符合黨規黨法的有關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1.中共正式黨員,具有1年以上黨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對黨忠誠,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政治素質良好;

2.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事業心和責任感強,作風務實、敢於擔當、樂於奉獻;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處理複雜問題,堅持依法辦事,善於做群眾工作;

4.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潔自律;

5.近3年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6.年齡一般在50週歲以下,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選派對象:

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②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

③曾擔任農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被召回的;

④其它不符合黨規黨法有關要求的。

三、管理考核

1.加強屬地管理。縣委組織部對選派幹部實施備案管理,鄉鎮黨委進行日常管理。建立選派幹部跟蹤管理檔案,每年對選派幹部開展一次履職評估,及時掌握選派幹部履職、培訓、考核等情況。

2.嚴肅任職紀律。選派幹部要全面履行黨規黨法規定的職責任務,到村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屆(5年),鼓勵選派幹部長期在村任職。任職期間必須駐村工作,不得“走讀”,不參加原單位各項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抽調從事其它工作。

3.從嚴目標考核。縣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共同組織實施選派幹部的目標責任管理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反饋選派幹部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作為幹部表彰獎勵,調整職位(崗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職稱評介、聘用的重要依據。

4.建立召回機制。選派幹部到村任職一年後,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排名在本鄉鎮後10%、被列為軟弱渙散村或本人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扣發到村任職崗位考核獎勵的50%,由縣委組織部提醒談話,並決定是否召回;連續兩年存在上述情況或當年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召回。出現空缺的,由縣委組織部按照程序選派。

5.推進“一肩挑”任職。鄉鎮黨委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選派幹部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

四、激勵保障

1.選派幹部的黨組織關係轉到所任職村,行政、工資及社保關係保留在原單位,保留原職務職級、崗位等級,繼續享受原單位各項待遇。

2.在選配鄉鎮科級幹部時,原則上從到村任職滿2年且表現優秀的村幹部中產生,特別突出的村黨組織書記,可破格或越級提拔擔任鄉鎮黨政正職。

3.任職期間符合調任公務員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調任公務員,符合職務職級或職稱晉升條件的,優先在原單位晉職晉級。

4.對任職滿5年、完成工作目標且考核稱職的,凡符合晉職晉級條件的,提拔一個職務層次或晉升上一級職級;回原單位工作的及時妥善安排相應崗位。

5.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優先考慮有農村任職經歷的幹部。

6.選派的優秀幹部優先推薦為先進模範個人的表彰人選,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

7.依據年度考核情況,參照我縣村黨組織書記待遇報酬發放考核獎勵、村集體經濟創收獎勵等。選派擔任村黨組織其他幹部的,按照村黨組織書記考核獎勵的一定比例落實。

8.縣財政每年給予選派幹部每人1萬元的生活補助。

9.加大對選派幹部的關心關愛力度,建立定期體檢、談心談話、工作幫帶、容錯糾錯等制度。縣上統一辦理任職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重視解決好選派幹部食宿、安全等實際問題。

10.縣發改、農業農村、扶貧等部門,在資金項目上要優先向選派幹部任職村傾斜。縣財政局要積極落實選派幹部相關費用,以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五、諮詢報名

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本次選派工作,做好宣傳發動、審核把關等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落實,通過與本單位全部符合條件的黨員幹部“一對一”當面談話等形式,鼓勵推薦他們踴躍報名到村工作。選派單位和報名人員要熟悉選派的意義、程序、方法、具體條件和要求,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凡發現違反相關規定,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將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報名採取自願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意願的黨員幹部持《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報名表》,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形成推薦意見,填寫《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到村任職推薦表》,報縣委組織部組織二室。報名時,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電子版)一併報回。

報名時間:2020年4月1日起(週六、週日正常報名)

聯 系 人:郭安明(13753558865)

張 潤(18734754856)

中共汾西縣委組織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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