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泉州舉報交通安全隱患有獎

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道路交通隱患等線索的行動,提倡以電話舉報為主,到公安部門現場舉報為輔。舉報人提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線索一經查處、核實後,將按規定給予30-5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獎舉報方案,舉報內容、方式以及獎勵金額等方面各地有所不同。

即日起 泉州舉報交通安全隱患有獎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到通知後,逾期一個月未與轄區道安辦或交警大隊聯繫的,視為自行放棄獎勵。對多人舉報的同一違法行為,只獎勵首先舉報人,不實施重複獎勵,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第一署名人領取。

此次舉報的線索包括兩方面,第一,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線索:酒駕醉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客運車輛、校車、麵包車“三超一疲勞”,“百噸王”等貨車嚴重超載行為,假牌假證,使用非法接送學生車輛接送學生,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破壞交通安全設施等。第二,重點道路交通隱患線索:危險及事故多發路段隱患,道路交通設施隱患,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隱患,學生接送交通安全隱患等。

交警提醒,舉報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對故意虛構事實、惡意舉報;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等行為的,或影響公安交管部門公正執法的,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應當確保交通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或者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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