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斬首為啥都要午時三刻秋後問斬,有什麼講究嗎?

看鑑地理


漏刻是古代一種用途較大的計時器,它不受夜晚和天氣因素的影響,我國現存最完整的是公元1316年的元代計時刻漏,由日、月、星、受水壺四個漏壺,從上到下依次安放在階梯式的座架上。水從日、月、星壺下部的滴水龍頭中,依次下滴。受水壺蓋中央,插著一把固定銅尺,自上而下刻有十二時辰,從子時到亥時,其間一木質浮箭,固定在小浮舟上,緊靠銅尺,指向時辰刻刻度,一晝夜被分為一百刻,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4分鐘。

中午11點到1點為午時,午時三刻就是11:44左右。此時日正當空,是地上陰影最短的時候,也就是古人常說的陽氣最盛之時。古人認為人有魂魄,殺人後怕死者的魂魄會來糾纏。所以會選在午時三刻行刑,用至陽壓制陰魂。還有種說法是午時三刻,人的精神最萎靡,往往昏昏欲睡,這樣犯人臨死前的痛楚就會不敏感一些,在此時處決犯人,也體現了古代嚴酷法治下的一絲溫情。

但並不是所有古代律法都規定行刑必須午時三刻。唐宋時期就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9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24節氣,每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還要避開“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有好事者計算過,唐朝一年裡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而在唐朝的法律中明確規定,行刑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並不是午時,明清的律法也跟唐代的差不多,並沒有對行刑時刻進行明確規定。


古今中外奇聞異事錄


古代殺人為什麼要學午時三刻問斬?這裡邊可是有講究的。

簡單來說大概有兩層含義吧。

第一之前的答主也都提到了這裡再重複一下。午時三刻按現在24小時制來看是幾點呢?有幾種說法?第一種是差15分鐘到正午,也就是在11點45到12點時間。另外也有說是12點45分的。當然無論哪一種說法,都是在正午時分。中午時分是太陽最烈的時候也是地面上的影子,最短的時候。在陰陽家的眼裡,這個時候是人和萬事萬物,在一天之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殺人可不是什麼好事,在陰陽家眼裡殺人是被稱作是“陰事”,也就是說無論被殺的那個人是不是罪有應得,是不是該死但是判處他死刑的官員,監斬的官員,還有負責行刑的人都是直接造成他死的人。在被殺的人死後變成鬼之後一定會回來騷擾這些與他的死有關聯的人。所以在午時三刻陽,也就是氣最盛的時候問斬,在一定的層面上可以壓制鬼魂出現來找麻煩。

第二點是比較好玩的一個原因。好多人有睡午覺的習慣,人在中午經常會感到勞累,午時三刻恰好是人的精力不集中的時候,此時昏昏欲睡,在這個時刻處斬犯人,犯人的腦子也是懵懵的,正暈暈乎乎的時候,咔嚓一刀,腦袋落地,也減輕了痛苦,也算是為犯人著想了。


您覺得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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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午時三刻″行刑並不是古代的法律規定。唐宋時期的法律只規定了不得執行死刑的時間,即每月的禁殺日為(每逄初一、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齋戒日、大祭祀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也不得執行死刑。甚至還有"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的規定。那麼古代在什麼時間段執行死刑呢?事實上古代行刑的時間段並不象戲裡演的書上寫的"午時三刻″,而是定在可以行刑日子裡的未時至申時這段時間內(13點一一17點之間)行刑。明清時期的法律也只是規定了行刑的日期,並沒有明確規定行刑的時刻。所以本人認為"午時三刻″行刑與迷信有關。古時候的人認為,殺人是"陰事",不論被殺的人是否有罪,他的鬼魂都會來糾纏判官、監斬官、行刑的劊子手和其它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只有選擇"午時三刻"陽氣最盛的時侯行刑,可以壓抑陰魂,使死刑犯的鬼魂不敢出來糾纏。這也就是古代"午時三刻″開刀問斬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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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問答,有問有答,且聽大獅來答題。

記得前些年成看過一本英文著作,作者是一位英國傳教士,在1879年-1900年間,曾遊歷京津、直隸、山東、河南、山西等地,將自己所見所聞編繪成冊,在英國等地發行。此書於民國時期刊行過中文版,名《論清末中國社會》。

本書之中,記載了大量有關行刑的場面,其中講述最多的便是斬首,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殺頭”。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只需要家屬拿走屍腔,而不能拿走頭顱,劊子手會將斬下的頭顱繫住髮辮吊在樹上或高杆上,用意當然是“懸首示眾”。不需幾日,因頭皮腐爛,頭顱便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個時候官府才允許犯人家屬將頭拿走與屍體合葬。

舉凡看古裝劇,常聽到有“午時三刻將犯人斬首”的臺詞,很多人不明白,為何犯人要午時三刻才斬首呢?

事實上只有明清兩朝才是有這個規則,在此之前根本沒有“午時三刻斬首”一說。有些歷史劇不嚴謹,也不管朝代,張口就是午時三刻,實則這是不對的。明代之時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一種叫做“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一種叫做“秋後決”,也就是秋天後執行。

清代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一般來說,被判處“斬立決”的犯人多是重刑犯,所犯罪行都是罪大惡極或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比如謀反、謀判、謀逆等等,只有重犯才會被判立決,其他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殺頭。

為何要選擇秋天後才執行?依照史栽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朝廷鎮壓叛亂,將士為邀功而隨意殺生,許多流民和乞丐被無辜斬殺,百姓未經審批就成了刀下之鬼,而頭顱則被拿走邀功領賞。為了減少無辜枉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聰上奏明英宗,提出“秋後決”的觀點,建議對死刑犯春判、秋絕,便於死刑複核,減少冤假錯案,減少無辜死亡。明英宗採納其建議,天順三年下詔書執行這一律法制度。

清代延續明制,“大逆”“大盜”一類重犯,多被判“斬立決”,需由刑部覆批,然後斬首。其他死刑犯若被判“斬監候”,一律延緩至次年秋天,將所有卷宗交由三司秋審或朝審。

待斷定無錯假冤案之後,名單交由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斬首。斬首的時間原則上都在午時,大致實在中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之間。但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是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十一點四十四分到十二點之間。之所以卡在這個時間段上,有一說法是“避免鬼魂報復”。

古人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但執行者仍怕他們的鬼魂糾纏自己。而午時三刻太陽當空,為陽氣最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讓這些罪惡之人連鬼都做不成。

當然,這些都被現代人認為是迷信觀點,然而古人是非常講求這些條條框框的。到了清代中後期,午時三刻之說並不被所有人遵行,而多改為清晨。天亮之後,就可以執行,比如著名的戊戌六君子,就是清晨被處決的。如果趕上凌遲這種極刑,大致從凌遲七點就要忙活,到上午九點之時,就已經全部準備利落,只等監斬官一聲令下,就可以施刑。中間還要吃飯和休息過程,很是有模有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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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

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與清朝,皆有"斬首之刑",與"斬首"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杆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 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



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眾的絕佳地點。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於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為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為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硃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著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



北京有著名的刑場菜市口,清末,臺灣也有自己的刑場,就在現今高雄縣的鳳山古城,具體位置就在古城澄瀾炮臺外側。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便會將斬下的頭顱綁在炮臺附近的芒果樹上,用意當然就是"懸首示眾"。之後,因為頭皮腐爛,頭顱就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時官府才準家屬拾走頭顱與屍體合葬。日治時期,臺灣此處刑場才作廢。另外,古城的南門及東門也曾設置類似的刑場。

斬首的時間。說完刑場,接下來在談斬首的日期與時間。明清時期,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形式,分為 ​​"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和"秋後決"就是秋天後執行。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 一般來說被判"斬立決"的犯人,都算是重刑犯,所犯的罪幾乎都是謀反、大逆、謀叛、殺人與強盜罪等等。這些罪皆是重罪,所以才會判"立決",其他的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砍頭。



為何要等秋天後才執行?為何要選在午時三刻?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鎮壓叛亂,結果演變成將士為了邀功而隨意殺生,有的兵將還割下乞丐的頭要求獎賞。許多百姓都未經審判,就成了刀下亡魂,百姓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朝代處決犯人幾乎都在入秋以後。斬首的運行時間原則上都是在午時,應該就是中午11點到下午1點之間,但是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11點44分到12點整。之所以會在午時三刻斬首,有此一說是,避免鬼魂的報復!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處刑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就怕受刑者的鬼魂會來糾纏執行處刑的人,譬如監斬官與劊子手等等。 因此,午時三刻太陽當空,是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還能讓罪大惡極的罪犯連鬼都做不成!還有一種說法是,午時三刻是人的精神最為萎靡的時候,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所以此刻處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犯人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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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代斬首選在午時三刻?很大一個原因是古人相信鬼神之說,古人既然相信鬼神,那麼犯人砍頭後就會有鬼魂出來。為了防止一些惡人的鬼魂不肯下地府轉世,在陽間為非作歹,只好選用一天之中陽氣最重的時候,希望能將鬼魂的陰氣鎮住。

午時三刻就是一天之中陽氣最重的時候,因此古人經常選在午時三刻對犯人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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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殺人嘛,死刑犯怨氣都重,煞氣也重。

而傳統認為,午時三刻是陽氣最重的時候,因此在午時三刻處決死刑犯,這樣,在陽氣的震懾下,陰魂不敢做亂,一旦陰魂造次,這天賜的陽氣,也足以讓陰魂化作飛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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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時三刻為陽極陰生之時,這時斬首之人,其陰魂(也可簡單的鬼)不敢亂跑,危害陽間秩序。同時,一陰初生,不至於鬼魂剛脫離肉體而消散,無法去陰間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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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誤人!實際上古代法律有規定是秋後,但沒有規定必須是午時三刻。



那為什麼是秋後問斬呢?

《淮南子·本經訓》有云:“四時者,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取予有節,出入有時,開闔張歙,不失其敘;喜怒剛柔,不離其禮。”春夏正是萬物生長之時,秋收,樹葉飄落,主殺。

而且古時候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秋收是一年中最重要的時刻,避免天地間怨念太多,影響秋收,所以秋後問斬。



唐宋時的法律更是明確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皆不得執行死刑。而且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



行刑的時間也並不是午時三刻。

明史上有“申酉(下午三點到七點)行刑”的說法。

唐代則是規定未時到申時(下午一點到五點)行刑。

清朝小說《醒明花》中有說:

是日雙流縣知縣高捷,接得聖旨到來,開讀過了,即把處決有名的幾個斬犯,到了五更時分,綁到十一街坊行刑。

五更時分,也不是午時三刻。所以午時三刻是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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