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安全隱患!東莞企石50處電力隱患建築物將被拆除

消除安全隱患!東莞企石50處電力隱患建築物將被拆除

3月31日,東莞企石鎮開展整治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隱患建築物集中拆除行動,切實消除電力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電網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截至目前,企石鎮共排查出隱患建築物50餘處。

為貫徹防範重大安全風險的有關要求,落實整治危及輸電線路安全運行的隱患黑點部署,供電部門前期對存在危及輸電線路安全運行的隱患建築物、構築物等進行排查。為杜絕輸電線路通道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切實保障輸電線路安全,企石鎮將對仍未進行整改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建築物進行強制拆除。

消除安全隱患!東莞企石50處電力隱患建築物將被拆除

當天上午,企石組織供電、工信科、城管執法、應急管理、住建、自然資源、農林水務、自來水等部門單位組成專項行動組,對新南村轄內的隱患黑點進行拆除。副鎮長李錦榮、副鎮長黃耀晃等到場督導拆除工作。

清拆現場,執法人員對線路保護區20米範圍內的鐵皮瓦棚、工地活動房等進行拆除,並遷移堆放物,將易燃物品遷離塔高1.5倍區域外範圍。據悉,新南村共有15處隱患建築物需拆除,面積達5120平方米。

消除安全隱患!東莞企石50處電力隱患建築物將被拆除

消除安全隱患!東莞企石50處電力隱患建築物將被拆除

“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興建建築物、構建物等,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據供電部門介紹,由於高壓線通電後會形成一條線路走廊,在線路保護區20米範圍內有可能觸電,遇到雷電天氣將更加危險。

消除安全隱患!東莞企石50處電力隱患建築物將被拆除

接下來,企石鎮將繼續加大涉電外部隱患排查和處理力度,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整治措施,繼續對高壓線下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隱患建築物進行拆除,清除輸電線路通道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各類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輸電線路通道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輸電線路安全。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節選)

第十條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於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後距建築物的安全距離之和。

(二)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海底電纜一般為線路兩側各2海里(港內為兩側各100米),江河電纜一般不小於線路兩側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於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堆放穀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二)不得燒窯、燒荒;

(三)不得興建建築物、構築物;

(四)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地下電纜保護區內堆放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鹼、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興建建築物、構築物或種植樹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

(三)不得在江河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炸魚、挖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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