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这学期教育如何收费? 三部门联合发出提醒


今早,海都记者获悉, 昨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提醒函》,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

4月7日,福建高三学生原则上先行同步开学,其他年级除小学一二年级外的其他年级,视高三开学推进及疫情防控情况再分批跟进开学。教育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目前,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方面,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的原则,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特别提醒

严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教育基金、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严禁各类学校对课本以及列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超出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泉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泉州市发改部门将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措施加强监管,涉嫌构成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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