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電力綜合服務費”成都一物業被罰23.9萬餘元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在原本電價的基礎上,還要加收“電力綜合服務費”,每千瓦時1塊多的電費,讓商家頭疼。日前,在“春雷行動2020”中,成都新津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轉供電加價案件,亂收費的物業公司被罰款23.9萬餘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新津縣某物業管理公司在向入駐商鋪收取電費時,以0.84元/千瓦時的定額電價為基礎,對應用電額度每千瓦時加收0.58元/千瓦時或0.28元/千瓦時的“電力綜合服務費”同時收取。

在“春雷行動2020”的執法檢查中,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了這一違規操作,並立即對該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公司違法加收費用共計119565.54元。

日前,新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物業管理公司作出責令其全額退還違法所得119565.54元,並處罰款239131.0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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