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如果有一天你成为大公司的股东,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吗?它们又是怎样行使实现的?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个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知情权。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股东行使知情权有利于股东高效、低成本地行使其他股权,提高公司在股东之间的透明度,公司不得通过内部的约定剥夺或不合理的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而在实践过程中,当公司内部产生纠纷,小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公司往往在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控制下,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股东行使自身的知情权。而在系列情况下公司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以下两种情况:

一、股权经质押后是否影响行使股东知情权

股权被质押,并进行了质押登记,但在股权并未被变卖、拍卖或折价前,其股权所有者的地位或资格并未发生变更,依法应享有股东知情权。

二、相关材料被查封是否影响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应因客观障碍存在而被消灭,即使发生被查封(扣押)、登记保存、丢失等情形,也不能构成拒绝查阅会计账簿的有效抗辩。而当发生这些情形时,实际履行判决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客观障碍,但该等障碍并非确认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应当考虑的因素。

除以上列举的两种情形,还有许多情形下公司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是不应得到支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知情权固然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手段,但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并不完全相同,公司在能够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具有不正当目的的,应予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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