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农业税(公粮),统购粮,定购粮是怎么回事

前一段时间,我连续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什么是公粮(农业税),什么是统购粮》,一篇是《谈谈农业税(公粮)是怎么回事》。第一篇文章没有引起多大反响,而第二篇文章却引起了很大反响,阅读量达54万,评论211条。尤其是评论,绝大多数认为我写的不符合农民的事实,认为交15.5%的农业税(公粮)不对,而他们都交了几百斤云云。我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之产生这些不同意见,根本原因是农民分不清什么是公粮(农业税),什么是统购粮,把两者混在一起,统统叫"公粮″了。

为了澄清事实,还历史本来面目,让农民对农业税(公粮)和统购粮能分得清楚,所以又写了这篇文章。

一、什么是农业税(公粮)

农业税是公民向国家财政交纳的十几种税之一,是1958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施行。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农民不能直接交纳现金,国家同意农民以粮食(毛粮)代替现金,所以农业税被农民俗称"公粮″,按常年粮食产量15.5%征收。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据查证,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11.6%,"五五″期间降为4.2%,"十五″期间降为1%,2006年国家宣布取消农业税(公粮)。

二、什么是统购粮

统购统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一项控制粮食资源的计划经济政策。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所谓计划收购,简称"统购",计划供应,简称"统銷″,既农民秋收粮食后,按国家规定的农业税(公粮)和统购的粮食任务,同时向国家交纳。

三、什么是征购粮

征购粮,也叫定购粮。这个名称出现,是在1982年分田到户以后。征购粮之前的统购粮,是指农民收获粮食后,除自已留下口粮外,其余粮食全部由国家统购,不得私自售卖。1982年分田到户后,国家对粮食市场逐步放开,不再全部统购农民除口粮之外的全部粮食,只征收向粮库储存的这部分粮食,农民完成征购粮食任务外,剩余粮食可以在市场自由出售。所以,农民向粮库交纳的储备粮,叫征购粮。

统购统銷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这项政策到1992年彻底结束,历时39年。

本人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让农民认清楚什么是农业税(公粮),什么是统购粮和征购粮,不要把这三种情况混在一起,统统叫公粮。这些情况都是历史形成的,应当还原历史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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