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農業稅(公糧),統購糧,定購糧是怎麼回事

前一段時間,我連續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是《什麼是公糧(農業稅),什麼是統購糧》,一篇是《談談農業稅(公糧)是怎麼回事》。第一篇文章沒有引起多大反響,而第二篇文章卻引起了很大反響,閱讀量達54萬,評論211條。尤其是評論,絕大多數認為我寫的不符合農民的事實,認為交15.5%的農業稅(公糧)不對,而他們都交了幾百斤云云。我經過仔細分析,發現之產生這些不同意見,根本原因是農民分不清什麼是公糧(農業稅),什麼是統購糧,把兩者混在一起,統統叫"公糧″了。

為了澄清事實,還歷史本來面目,讓農民對農業稅(公糧)和統購糧能分得清楚,所以又寫了這篇文章。

一、什麼是農業稅(公糧)

農業稅是公民向國家財政交納的十幾種稅之一,是1958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頒佈施行。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由於農民不能直接交納現金,國家同意農民以糧食(毛糧)代替現金,所以農業稅被農民俗稱"公糧″,按常年糧食產量15.5%徵收。

皇糧國稅,自古有之。據查證,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農業稅佔財政收入的11.6%,"五五″期間降為4.2%,"十五″期間降為1%,2006年國家宣佈取消農業稅(公糧)。

二、什麼是統購糧

統購統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一項控制糧食資源的計劃經濟政策。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實行糧食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所謂計劃收購,簡稱"統購",計劃供應,簡稱"統銷″,既農民秋收糧食後,按國家規定的農業稅(公糧)和統購的糧食任務,同時向國家交納。

三、什麼是徵購糧

徵購糧,也叫定購糧。這個名稱出現,是在1982年分田到戶以後。徵購糧之前的統購糧,是指農民收穫糧食後,除自已留下口糧外,其餘糧食全部由國家統購,不得私自售賣。1982年分田到戶後,國家對糧食市場逐步放開,不再全部統購農民除口糧之外的全部糧食,只徵收向糧庫儲存的這部分糧食,農民完成徵購糧食任務外,剩餘糧食可以在市場自由出售。所以,農民向糧庫交納的儲備糧,叫徵購糧。

統購統銷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這項政策到1992年徹底結束,歷時39年。

本人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讓農民認清楚什麼是農業稅(公糧),什麼是統購糧和徵購糧,不要把這三種情況混在一起,統統叫公糧。這些情況都是歷史形成的,應當還原歷史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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