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中院:抗击疫情,信息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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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现有信息化平台,将“湖北电子法院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融会,编写《在线诉讼指南(当事人版)》,并拍摄“1分钟教会您网上立案”小视频,指引当事人使用这些平台进行在线诉讼,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全流程在线诉讼的需要。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湖北电子法院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可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全流程在线诉讼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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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方式

跟随智慧君

一起来看看吧


1

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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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栏输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开咸宁中院官网,点击首页面左边菜单栏中“网上立案”进入湖北电子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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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注册的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点击“湖北电子法院”系统登录界面右下角,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注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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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可使用律师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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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网上立案”模块,点击“创建网上立案”,然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立案相关信息填写即可完成网上立案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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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期间,因一审裁判生效时间受到停工停产期的影响,上诉案件网上立案功能暂不开放,当事人可通过邮寄、传真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方式进行。


2

网上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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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立案提交的信息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需要进行缴费。可通过“湖北电子法院”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如下图,登录“湖北电子法院”后,点击左侧“网上交费”模块,点击“待交费”将需要交费的案件按系统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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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状态”栏可查看网上缴费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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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子法院网上交费功能目前只支持用支付宝进行缴费。如出现支付宝扣费成功但案件交费状态仍显示为“未交费”,请将支付宝交费凭证留存,并及时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3

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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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目前除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外,法院对当事人出具的法律文书(如举证通知书、权利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都可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可登录“湖北电子法院”系统对案件的文书进行接收。登录“湖北电子法院”系统后点击左侧“电子送达”模块,右边会显示待签收的案件文书,在操作栏进行签收操作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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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上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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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想查阅本人相关案件的电子卷宗,也可在“湖北电子法院”系统进行。如下图所示,登录“湖北电子法院”系统后,点击左侧“网上阅卷”模块,点击右边“创建阅卷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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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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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在线质证时可使用“湖北电子法院”系统上的“证据交换”模块。如下图所示,登录“湖北电子法院”系统后,点击左侧“证据交换”模块,点击右边“查询码添加案件”,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也可在“立案管理”模块对案件直接添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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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案件查询码在网上立案成功时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


6

在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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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均可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如下图所示,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多元调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模块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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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线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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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开庭的案件,可使用“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进行在线开庭。法官进行排期开庭操作后,当事人会收到短信通知,如下图所示,当事人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客户端,按时参加在线庭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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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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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未依法办案可进行在线举报。如下图所示,在浏览器中打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找到页面右边“网上互动”模块,点击“举报信箱”,再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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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下一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把在线诉讼作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不断总结在推进在线诉讼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优化在线诉讼的流程,切实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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