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疫情為由說國家有規定必須免兩個月房租,房主應怎麼辦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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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不可預料的事,是不可抗因素。租客不能因疫情影響強求房東免租,房東更沒有義務免房租,現在是市場經濟,合同內也不見得會有疫情因素免租房費條款,房東有可能在還著房貸按揭,銀行不會免你的貸款利息的。


地產成本工程師


1,首先第一點,國家並沒有強制要求房東給租戶免租兩個月。

2,第二要看您與租戶的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是怎樣約定的,正常情況下,不付租金肯定算是違約了。

3,但是違約條款中通常會有一些豁免條款,例如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豁免。那麼本次的新冠疫情應屬於不可抗力。

3,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情況有些複雜,租戶在短期內不付租金到底算不算違約還要看您的租戶是否收受到了的疫情的影響,是否失去了收入或被疫情影響到了收入。

4,如果沒有疫情影響到他的收入。則您可以主張其不付租金違約直接解除合同。

5,如果疫情確實影響到了他的收入,則最好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疫情確實影響了很多人,於情於理大家應該共克時艱一同分擔,建議您根據實際情況給租客免除一部分租金。如果協商不成,您也可以主張對方拒付租金而解約。這裡會產生的風險是,解約後,您需要從新尋找租戶,目前看疫情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還是很大的,新的租戶可能不一定能夠很快找到,所以您因換租而空置房屋所損失的租金可能會大於您給現有租戶免除2個月租金的金額,算下來還是給現有租戶免租更合適。另外目前的租戶也有可能到法院訴訟因疫情而免租的主張。法院也可能是支持其主張的。

綜上,建議您和租戶友好協商,如果租戶確實因為疫情受到了收入影響,建議給予一些免租,大家共克時艱。


地產經濟學人


其實,大家所說的租金減免的根據在《合同法》中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說在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戶的責任,那麼能否免除責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但該“不可抗力”對合同帶來的影響該如何分辨呢?

根據疫情期間員工帶薪隔離的相關規定,這段時間即使勞動者因不可抗力無法上班,但實際上卻是有工資的,因此並不影響其收入,那麼該不可抗力實際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執行,影響是不大的。個人房屋租戶是無權因本人該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強制房東減免房租。但營業性店面租賃,比如說商場、娛樂廳、遊樂場等,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減免租金是合理的。

事實上,大家也都知道1月28日,萬達商業對外宣佈免去全國所有萬達廣場的所有商務1月24日-2月25日合計33天的租金及物業費。其他不少大型商業租賃也紛紛減免租金,不少地區公租房等也推出租金減免方案;但目前對個人房屋租賃還沒有說一定要減免租金,租戶可以與房東協商,但不可強求。


置地廣場寫字樓


沒有硬性規定 各個地方政府規定都不一樣。 大部分都是提倡大家這樣做有利於促進經濟復甦 做好復工復產工作 有的地方政府規定是屬於企事業單位經營的資產房屋 要求減免房租水電物業費的 大可不必擔心


物業管理服務圈


根據你們合同的解除條件來決定的。而且,需要說明的是,疫情免租其實就是套用不可抗力這一點,但不是絕對的,比如你租的房子是商鋪,因為疫情問題無法經營或經營受到影響,你可以主張減免房租;但比如你租的房子是居住使用,疫情其實並沒有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那你憑什麼要減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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