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咚│美国力推《台北法案》意欲何为?

在新冠疫情肆虐之际的3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2019年台湾邦交国际保护与促进倡议(台北)法案》(台北法案),标志着该法正式生效。

这部法律是继《台湾关系法》、《台湾旅行法》、《亚洲再保证倡议法》之后,美国政府正式通过的第四部涉台法案,也是第三部以台湾直接命名的法案,在中美建交后的美台关系史上具有“集大成”之意义,是美台关系实质化的一个关键步骤。

这部法案最醒目的一点是,改变了以往的含糊其辞,以明确的措辞承认“台湾是一个由2300万人组成的自由、民主和繁荣的国家”,这是以往的诸多涉台文件和法律所没有的。

之所以说该法案具有“集大成”之意义,就是因为它既同时概要重申了前述三法的关键内容,还从国策的高度予以定位。

比如,它说,国会确认如下立法事实——

(1)《1979年台湾关系法》规定以下国策:“维护和促进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在贸易、文化和其他领域之广泛、紧密和友好的关系”。

(2)《1979年台湾关系法》规定以下国策:“确保美国有能力抵制任何以武力或其他强制形式损害台湾人民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行为”。

(9)《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规定:

(A)“支持台湾与美国建立紧密的经济、政治与安全关系”是一项美国国策;

(B)(ⅱ)“根据台湾旅行法,鼓励高级别官员访问台湾”。

上述法律条款多处使用了“国策”一词。百度百科对此词的一般解释是:国家执行较长时间,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基本政策。

因此,《台北法案》重申此前有关法律的重点内容,旨在强调美国维护和促进和台湾之间的贸易、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关系,不仅已经进展到明确为经济、政治和安全等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关系,而且鼓励两国的官方正式往来,更是美国要长期遵循、执行的攸关本国核心利益的基本政策。

换句话说,在涉及美台经济、政治和安全关系的事务上,美国将根据相关法律以国家力量予以执行。

之所以说该法是美台关系实质化的一个关键步骤,除了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固定前述三法有关美台关系的规定,确认台湾是一个“国家”,而且还明确了美国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支持台湾加强与印太及全球各国的正式外交关系和其他伙伴关系的政策。

有关美国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主要体现于第四条:

(1)适当支持——

(A)台湾加入不以主权国家为条件且美国同为成员方的国际组织;

(B)台湾在其他国际组织中获得观察员地位;

并且在第(2)款强调,对第(1)款所列全部国际组织,美国政府代表利用美国的发言权、投票权与影响力对台湾予以支持。

不限于此,法案进一步要求总统或总统特使“应将支持台湾在第(1)款所列全部国际组织中国获得成员国或观察员身份作为美中任何双边安排的一部分,包括领导人峰会和美中全面经济对话”。

有关美国支持台湾加强与印太及全球各国的正式外交关系和其他伙伴关系主要体现于第5条。

为了保障该条款得以实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可考虑对那些显著加强、促进或提升与台湾关系的国家增加相应的经济、安全与外交联系;对那些采取严厉或重要行动损害台湾安全和繁荣的国家调整相应的经济、安全与外交关联。

这段话翻译成白话就是,美国打算动用本国资源、利用自己的国际领导力、影响力、话语权甚至投票权,对加强或削弱与台湾关系的国家采取奖励或惩罚措施。为了确保措施实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的国务卿向国会权力机构——外交关系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定期报告。

美台关系实质化还鲜明体现在,该法打破了三个联合公报的共识,就对台军售作出具体规定:

在第2条第(9)款(B)部分提出,总统应当“定期向台湾转移适当的防卫武器”,“包括支持台湾军事力量发展与整合非对称作战能力,以及机动、可生存与成本可控的作战能力”。

《台北法案》能够在美国新冠疫情最严峻的时刻出台,强烈表明了对台关系在美国已成为一个长期性、常态化关注的重点事项,不受任何事态——甚至包括突发灾难影响,凸显出台湾在美国政府政策议程中的重要性和战略性。

这项法案进一步加强了美台实质关系——经济、政治和安全——所有国与国之间的重要关系,其最重要的背景当然是美国对华政策正在战略转型,从建设性接触转向全面战略竞争,中国被设定为美国的最主要“挑战”和“对手”。

因此,它不愿再受到三个联合公报的束缚,甚至不愿受《台湾关系法》限制,正在循序渐进地采取立法措施,不断突破现状、突破底线,不断发展美台实质关系,《台北法案》是一个具有重要节点意义的步骤。

美国努力发展与台湾关系的动力,最主要的驱动因素有两个。

首先,它认为对台湾负有历史义务。

《台北法案》是以1979年《台湾关系法》和里根政府对台“六项保证”为历史渊源并是对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是美国对台历史承诺的进一步发展。

在第2条第(4)、(5)、(8)款,强调了大陆“采取强力措施压制台湾”。

在第(9)款提到了大陆“既有及未来可能的威胁”。

美国人将维护台湾的安全和繁荣及外交权益视为一项历史义务。

其次,它在台湾及地区拥有重大战略利益。

《台北法案》里毫不避讳地在增强对台联系的第5条强调了“结合美国利益”、“结合美国外交政策利益”。具体来讲,美国在台湾及地区拥有的重大战略利益包括:

经济利益。美台已经建立了强有力的经济伙伴关系,美国当前已成为台湾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台湾则成为美国的第十一大贸易伙伴以及美国农产品的关键出口目的地之一。

在第3条第(2)款强调,强有力的美台经济关系对两国人民而言已成为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因素。

军事和安全利益。除了众所周知的西太平洋“不沉的航空母舰”及封锁岛链的军事意义之外,在美中战略竞争、美国加快推进“自由开放的印度-太平洋战略”的背景下,台湾被赋予了重要地位和角色,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缘价值,未来可成为美国在印太推进其军事和安全利益的关键支点之一。

政治利益。台湾独特的政治发展成就实际使其成为在西太平洋、东亚特别是华人文化圈辐射自由民主价值观的“桥头堡”,有望在美国对华实施印太战略意识形态战中发挥前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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