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總監製落地實錘,享副職平均待遇,兩年無工亡事故獎20萬!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微信發佈消息:近日,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山鋼集團”)印發《權屬二級公司安全總監管理辦法》,要求

權屬二級公司全部設置專職安全總監,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山鋼集團權屬二級公司安全總監的管理,明確安全總監的選聘、職責與考核,強化各權屬二級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該管理辦法要求從業人員300人(含勞務派遣)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置專職安全總監;明確了安全總監是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專項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每屆任期3年。安全總監的主要責任是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享有建議權、批評權和考核權;監督本單位高管人員和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本單位安全機構設置及其負責人和所屬單位安全總監的選聘、考核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政策、規定,在評先樹優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決權”。安全總監薪酬按照所在單位經理層副職的平均數設定,並享受其它相應待遇;主要鋼鐵冶煉生產單位的安全總監,連續兩年及以上實現責任工亡事故為零,從第二年起至任期屆滿,每年給予 20 萬元嘉獎。

該管理辦法還規範了安全總監選拔、聘用條件,在任職條件上強調知識、經驗和能力,要求任職安全總監必須熟悉安全法規、管理方法和安全技術,具備本科學歷及8年工作經驗,杜絕因人設崗、外行領導內行。按照責任考慮安全總監崗位的設立、聘任,以履職盡責程度和安全生產績效作為考核、解聘的依據。安全總監在履職上失職即扣罰,出現規定情形的責任工亡事故就解聘,以壓力激發動力,激發有膽識、有才幹、有韌性、有擔當的優秀人才站到安全生產的關鍵位置上來,保障企業安全穩定持續高質量發展。

據瞭解,除出臺該管理辦法外,今年山鋼集團在安全管理方面將打出重磅“組合拳”:健全完善車間主任以上全部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履職清單,明確各級具體、量化的履職標準和考核要求;督促各單位建立完善的安全合格班組建設標準,以班組安全基礎建設為抓手,強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督查二級公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安全生產失職、失責行為和人員的追責;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廣泛開展群眾性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建立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內外部專家智慧,組織專家開展專業專項安全診斷性檢查與評估,強化對重大危險源、高風險作業、相關方的安全管理。

公開信息顯示,山鋼集團於2008年3月17日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0億元,是由濟鋼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濟鋼”)、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萊鋼”)和山東省冶金工業總公司所屬單位的國有產權劃轉而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註冊地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現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

安全總監製落地實錘,享副職平均待遇,兩年無工亡事故獎20萬!

12月24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推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總監製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築施工領域推行企業安全總監製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其中,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於其他副職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一、什麼樣的企業應該設置安全總監?

根據通知,在全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應設置企業安全總監。逐步推廣至其他施工企業及非法人施工單位。

二、安全總監有哪些職責職權?

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安全總監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向安全總監充分授權,主要包括:

1、表決權。參與安全生產相關會議、方案的審查;

2、停工權。阻止和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決定和行為,並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3、處罰權。督查和糾正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運行中出現的危害安全行為,對事故開展調查處理,提出處罰意見;

4、考核權。組織對企業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績效考核;

5、提名權。提名分支機構和工程項目派駐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否決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徵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三、什麼樣的人有資格當安全總監?

企業安全總監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安全生產培訓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證。

具備豐富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安全生產業務,掌握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類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善於溝通協調,能妥善解決各類安全生產問題,合理果斷處置突發事件。

安全總監由企業選任、聘用或由上級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委派後,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於其他副職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設置安全總監的企業不再設置安全副總。安全總監因日常工作失職瀆職,或者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而受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的,應當撤銷其安全總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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