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銀川中院對雒治龍等人涉惡案二審公開宣判

3月31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雒治龍等18人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盜竊罪一案通過遠程視頻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維持原判!銀川中院對雒治龍等人涉惡案二審公開宣判

維持原判!銀川中院對雒治龍等人涉惡案二審公開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雒治龍、蘭慧龍、馬永治、吳廣發糾集他人,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財物,致一人輕傷二級,造成財產損失7520元。2018年7月到9月期間,被告人雒治龍夥同他人多次在銀川市金鳳區、西夏區開設賭場,進行賭博活動。同時查明,被告人李建強、蘭海雲共同實施一起搶劫犯罪,被告人蘭海雲實施一起販賣毒品犯罪、一起盜竊犯罪。

維持原判!銀川中院對雒治龍等人涉惡案二審公開宣判

  金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雒治龍、蘭慧龍、馬永治、吳廣發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及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雒治龍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雒治龍等11人不服,提起上訴。

  銀川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寧夏日報記者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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