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發出"表格式"判決書,快來看看長啥樣

一張表格中,訴訟請求、答辯意見、案由、審理查明認定、判決結果及依據等事項逐一列出,一目瞭然、易讀易懂。


孟津法院發出


孟津法院發出


近日,孟津縣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後,發出一份“表格式"判決書,獲得雙方當事人一致稱讚:“內容簡潔,一看就懂。”

2018年3月26日,被告葛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與同向前方原告呂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追尾相撞,造成原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評估鑑定,原告車輛損失為5800元,評估費290元。後呂某將葛某訴至孟津縣人民法院,請求被告葛某支付車輛損失費和評估費,共計6090元。

在審理過程中,孟津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郭進華將原來繁冗的傳統判決書“大瘦身”,首次採用"表格式"判決書,打通了“簡案快審”的最後一公里。

這份“表格式”判決書將當事人最關心的判決結果寫在文書顯眼位置,把裁判的事實和理由在文書中進行表格化羅列,篇幅較以往的民事判決書大幅減少,又不遺漏判決書的基本要素,內容精煉,重點突出,清晰易懂,更具針對性,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瞭解判決的依據和結果。

“表格式”判決書是孟津縣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具體舉措之一。這種判決書通過表格式模板與具體案件信息的結合,減少程序性文字表述,直接對無爭議的事實予以確認,使裁判文書變得簡明扼要,不僅方便訴訟雙方閱讀理解判決書內容,也能大幅提高裁判文書的撰寫效率。

“以往撰寫一份這類案件的判決書需要一兩個小時,使用‘表格式’判決書僅需20分鐘。”郭進華介紹,“表格式”判決書只需按照表格模板中列明的要素“填空”,方便快捷。

孟津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國強表示,下一步,該院將加快推進裁判文書改革,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積極推廣表格式判決書的適用範圍。同時,積極探索使用令狀式、要素式等裁判文書,實現“繁案精辦細辦,簡案簡辦快辦”,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審判質效。

洛報融媒記者 申利超 通訊員 石超凡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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