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重慶的程女士把川航給投訴了。

她乘坐川航3U8841去烏魯木齊,提前和有關部門諮詢落地後會不會被隔離。在被告知有齊全的健康證明就無需隔離後,她和朋友登上了去烏魯木齊的飛機。

她是去工作的,結果落地後,卻被告知要進行隔離。程女士都懵了,而和程女士一樣犯懵的還有同機的另外9名乘客。

這10名突然被告知要進行隔離的人員也直到此時才知道,原來飛機上有一名持紅碼的湖北籍(後被證實為河南籍)乘客。

按照烏魯木齊防疫工作要求,湖北籍乘客和紅碼乘客落地後被會強制隔離14天,而與有潛在風險乘客距離三排內的乘客也需要一同被隔離觀察。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程女士原本的座位離紅碼持有者的乘客較遠,因處理公務導致手機沒電向機組人員詢問是否有其他位置可以充電。

機組人員在明知最後一排坐了一位紅碼乘客的前提下,卻沒有告知程女士相關情況,就把她安排在了最後兩排的位置上就座。

這一舉動也直接導致了程女士一落地就被要求進行集中醫學觀察。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程女士認為,這種明知道乘客是紅碼的情況下,還安排其他乘客在其周圍落座的行為是在浪費防疫資源。

另外,她要求川航退票並賠償相應的誤工費。

程女士的要求合理嗎?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如果機組人員提前告知她最後一排坐了一位紅碼乘客,此時換座位只能換到紅碼乘客的鄰座,這樣近距離的接觸在落地後可能會被要求一同隔離。

若程女士在得知情況後仍舊選擇換座位,那所有的後果該由程女士自己承擔。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但程女士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由於機組人員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被隔離的局面。面對程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川航的回應卻讓人大跌眼鏡。

首先,推卸責任。

我們只負責運載,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

這個解釋好比有一名語文老師看到兩個學生在打架,但他沒有上前去阻止。問其原因,語文老師答曰:“我只負責教他們學語文,其他事情不歸我管。”

你品,你細細品,是不是這個道理?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其次,撇清關係。

(1)河南籍乘客在乘機的前一天自己乘坐火車,從河南的南陽到成都,途中經停10多個站。其中有湖北襄陽和武當山兩個站,可能經過後期大數據的篩查,旅客有進入疫區的軌跡,所以被識別了健康紅碼。

(2)目前航空公司沒有接到明文規定要拒載紅碼乘客。

(3)為了減少紅碼旅客與其他旅客在飛機上有接觸,已經把旅客安排了最後一排就座。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這名旅客為什麼是紅碼?川航也只是猜測他前一天乘坐火車經停湖北造成的。但這到底是不是旅客產生紅碼的原因還有待調查。

航空公司沒有明文規定拒載紅碼乘客,可防疫工作一直強調紅碼要隔離觀察吧?

如果紅碼持有者和綠碼持有者一樣可以任意坐飛機出行,那三色健康碼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川航讓一名持紅碼的旅客登上飛機,並在其周圍安排乘客,這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全機旅客不負責任。

把紅碼旅客安排在最後一排就座,就是知道他有潛在風險的。那為什麼不告知程女士實際情況,就把她換到紅碼旅客臨近的位置?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最後,不作為無擔當。

航空公司作為一個承運人,我們是執行保障航班的這樣一個任務。但是判斷它是否隔離的標準我們確實是不掌握的,我們無法對一些不太確定的信息進行一個提示(是否隔離、哪些人會被隔離等),川航作為承運人,我們都是嚴格落實國家防疫相關規定的。

川航確實是無法判定哪些人會被隔離,但至少應該告知乘客飛機上有紅碼持有者,他坐在最後一排,請其他人員不要主動去靠近他。

但川航既沒有提前告知,還把持有綠碼的人員主動送到了紅碼持有者的“臨時隔離區”。這一操作實在讓人迷惑。

川航的這番回應,總結起來只有一句話: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沒有責任。退票是不可能的,賠償誤工費更是想都不要想了。

因鄰座紅碼落地後遭隔離,乘客質疑川航不作為,請守好航運防疫線

程女士等10名乘客的隔離費用最終全部由政府買單,對這10名乘客來說的確是減輕了他們的經濟負擔。但也給他們造成了實實在在的麻煩,更是浪費了國家資源,畢竟10名人員14天的隔離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飛機作為一種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每天運載大量旅客。就算航空公司沒有明文規定拒載紅碼乘客,但機組人員發現紅碼乘客的第一時間是否要上報防疫工作組?

若出發地和降落地的防疫工作組都允許紅碼乘客登機,其臨近的座位是否就該禁止其他乘客入座?是否該把真實情況告知給同機組的乘客?

無論如何,紅碼持有者是具有潛在風險的。航空公司有義務保護好同機組的乘客,也請航空公司守好航運防疫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