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後福等5人串通投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一審獲判

日前,由安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後福等5人串通投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一案被安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潘後福犯串通投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曹丹紅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吳某寶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胡某方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王某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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