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兄弟,親人,愛人,孩子,自己,你必須放棄一個,你選誰?

舟林解說


父母,兄弟,親人,愛人,孩子,自己,必須放棄一個,我會放棄誰?


這個問題有點殘忍。我想了好久。直到現在開始碼字的時候,心裡都在忐忑,似乎是發生在現實中的事情,真的必須放棄一個。實在是讓人糾結為難痛惜的很。

第一,父母。首先我是絕對不會放棄父母的,從看到題目的一開始,我就已經排除了父母的選項,父母是生我養我的人,感情上我就無法接受。特別是母親的突然離世,更讓我明白,父母親情在自己心目中的位置,那是不可取代的。父母在,尚有來路,父母去,只剩歸途。


第二,兄弟,作為女孩子來講,我同樣是不可能放棄兄弟的,在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兒子一直是肩負著傳宗接代的重任,通常,父母親都會寄予很大的厚望。我的妹妹是在我七歲的時候才出生的,我們整整相差了七歲,那個時候,媽媽其實完全可以不生了。但是她知道父親一直想要一個男孩。而且,爺爺奶奶對男孩女孩的觀念也比較守舊,有點重男輕女。所以,媽媽才生了第二胎,無奈還是一個女孩。如果現實中我真的有一個弟弟,如果可以選擇,我寧願放棄自己也不會放棄弟弟。因為,這不只是血脈親情,他還是父母的寄託,家庭的希望。有他在,家族就可綿延。


第三,親人,我不知道這裡所說的親人代表什麼樣的關係,如果是去掉父母,兄弟之後的親人,那麼我想我會選擇放棄親人。雖然有點現實,也有點殘忍,但這就是我的真實想法。我可以沒有親人,沒有朋友,但是我不可以沒有父母,沒有兄弟。我寧願一輩子生活在自責裡。也心甘親願揹負這筆怨憤。


第四,愛人,和父母一樣,愛人也從來不在我放棄的選項裡,說實話,我曾經一度在自己,孩子,和親人之間猶豫過,但是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放棄愛人。當然,我是把孩子設定在了一定的範圍裡,沒有出生,或者還不存在的情況下。我和老公已經結婚十年,這十年裡發生了很多事情,當然不只有開心的,還有不開心的,我們有過爭吵,有過矛盾。曾經一度也想過放棄,記得最驚險的一次,我們已經到了民政局,也拍了照片,打印了離婚協議,但最後的時候,我們二人都反悔了。有些東西就是無法割捨的,雖然我們沒有血緣關係,但是我們在結婚的初始就是奔著一生去的。我的老公並不優秀,也沒有能力讓我過上特別富足的生活,偶爾還會有些小脾氣,但是這就是人啊,世間本就沒有什麼完美的人,何況我也並不完美,即便是有特別完美的人,也不會看上我不是嗎?到了這樣的年紀,不會再去想象什麼王子公主的故事了。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讓我知道他愛我,這就足夠了。即使他不說,我也知道。在我的認知裡,愛人和我是一體的,放棄其中一個都等於放棄了我們兩個人。所以愛人不是我要放棄的選項。


第五,孩子,開始我是將孩子設定在一個不存在的範圍裡。想著做丁克,那就是意味著放棄了孩子了。可是即便這樣我都有點受不了。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是在心尖上的,放棄孩子就等於挖心,一個人被挖了心還能活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也就是說父親,母親,孩子是一體的是不能分割的,所以,孩子是不能被放棄的,何況,孩子對於我們成年人來說還很年幼,很多美好的事情他還沒有來得及經歷,很多多彩的風景他還沒有來的觀賞,我們放棄孩子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


第六,是自己,看到問題最初,不虛偽的講,自己原是我的首要選項。自小受到的教育和文化的影響讓我沒有足夠的勇氣去選擇別人。也無法做到坦然的去選擇別人。可是冷靜下來,我猶豫了。如果我放棄了我,那麼我的父母將會失去女兒,我的老公將會失去愛人,我的孩子將會失去母親,我是這一眾人的紐帶,將心比心,我不捨得放棄他們,他們又怎麼捨得讓我放棄自己。他們離開時我有多難過,那麼我離開後,他們就會有多難過。而且自私一點講,我真的不想死,我想和愛人這樣平淡的溫暖的走下去,我想看著我的孩子長大,看著他結婚生子,看著他幸福,我還想在我後面的日子裡好好的孝順我的父母,想在今後的日子裡彌補自己年少不經事時對他們的忽略。是這樣的吧?好吧,是我自私了,顯然我是自私的。我可能會內疚一生,但是我想再來一次這仍舊是我的選擇。


人或者都是自私的吧,我不想違心的標榜崇高的去犧牲我自己,那不是我的真實想法。雖然很抱歉,但是這是事實,我不想隱藏。更不想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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