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文明出行“导航”。其中,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行为上了“黑名单”。
办法中明确的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延伸阅读
今年2月1日,安徽首部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做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禁止在车厢内进食、禁止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条例》明确,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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