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贵港将123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附具体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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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贵港市开通118种国家谈判药品和

5种特殊药品“双渠道”

以后买药更方便、省心~

好消息!贵港将123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附具体药品名单)

什么是“双渠道”模式?

“双渠道”模式即为:通过采取123种药品实行单独核算、不占用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不受用药目录数量限制,不纳入卫生健康委药占比考核医院范围等措施敦促定点医疗机构保障供药的同时,选取部分具备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123种药品医保报销指定定点药店,参保人按相关程序在指定定点药店购药予以医保报销。

好消息!贵港将123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附具体药品名单)

3月31日上午,小轩从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与药品供应商谈判成功,一批价格较高、用于治疗特大疾病的谈判药品被成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对上述药品的供应日趋紧张,“单渠道”难以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基于上述背景,为让我市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国家谈判药品利好新政,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切实受益,采取了“双渠道”模式。


哪些患者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购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支付的标准具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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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象范围:凡正常参保缴费的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在享受待遇范围之内。


参保患者在指定定点药店购药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持审批材料、社保卡及外购处方等,到指定定点药店进行审核登记,指定定点药店审核无误后,参保人员按规定价格购买药品,非注射剂型药品由药店直接发药,注射剂型药品由指定定点药店按登记将药品送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供参保人员使用。


(二)每次刷卡结算的上述药品费用口服剂型不得超过临床规范用药1个月(30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临床使用1个疗程的药品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药品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指定定点药店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尚未开通药店刷卡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支付标准


1.贵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定点药店购药的统筹基金(含大病救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病救助统筹等规定执行。

2.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按乙类药品支付;符合规定在指定定点药店购药的,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按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等规定执行。


3.对于没有对应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谈判药品,只限于住院期间使用,按住院的相关标准支付。如在住院期间需到指定定点药店购药的,按到指定定点药店购药的标准支付。


指定定点药店的申请

贵港市本级(含三区)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定点药店可向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申报作为指定定点药店,桂平市和平南县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定点药店可分别向辖区医保部门申请作为指定定点药店。


接下来

一起来了解下具体药品名称

适应症以及

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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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值班主任 ▍郑瑞福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1951、45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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