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

雁寧80377679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呢?根據我個人的理解並以機關單位為例來回答這個問題。簡單地說,過渡性養老金就是過渡期間退休的人員領取的工資。這個工資不是按照實際退休時間的現有工資按照一定比例計算出來的,它是按照2014年9月份的本人工資按照一定比例計算出來的退休金,比實際退休月份領取的工資計算出來的退休工資要少。


一,過渡期退休金怎麼計算呢?過渡期的限期自2014年10月1日開始。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工資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前的工資,也就是說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資為基礎,根據個人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和津貼補貼計算出來的,但這樣計算出來的退休金是否和按照繳納的養老保險金計算出的退休金相同我不得而知。比如,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2014年9月份)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假如某地區一位工齡為45年、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級公務員退休前職務工資為480元,級別工資為1335元,退休後可以按90%計發,退休費為1633.5元,再加上2014年9月份本人崗位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及其他費用等,總計數額為其退休費用。我國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據瞭解,機構改革後,特別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不論是機關單位還是企事業單位,都要繳納養老保險金。我印象中是從1993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直到現在,期間有幾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補繳了這部分養老保險金。其中有一段時間視同繳納了養老保險金,但具體時間我沒有問過,這裡不能回答的很具體了。

二,過渡期退休金與提升退休人員退休工資有關係嗎?前面說道過渡性養老金是過度期間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它與提升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是沒什麼關係的,換句話說,它是不能提升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的。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也就是過度期間退休的人員被稱為“中人”,過度性養老金也就是“中人”在過度期間的工資。至於過渡期到什麼時候,中人到什麼時候能得到實際的退休工資,還有過度期間的退休工資差額能否補發,說法不一,也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這裡也不能隨便回答了。

三,其它問題。如果是其他行業或者單位,應按照該行業或者單位的規定計算過度期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我對其他行業的退休人員養老領如何計算、領取不甚瞭解,請諒解在這裡不能一併回答。


貳零貳零111


今天咱們來聊一聊,很多老年人養老金中有一筆過渡養老金的事

我們知道我們國家這個養老保險,直到90年代才開始建立,那麼建立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大一部分人,都快要退休了。那麼這部分人你讓他們再開始交養老保險這肯定有點來不及。那麼他們的養老金怎麼解決呢?我們曾經聊過一個重要的政策,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就是專門針對這些人,做的一些補償性的政策,那麼今天我們再聊一聊,和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相關聯的政策叫什麼?叫過渡性養老金。

首先我們得說說什麼叫過渡性,那顧名思義,就是針對養老保險建立以後,很快就要退休,讓他們完全從頭繳費來不及的人。那麼直接給他們發一部分養老金,我們都知道以前談過多少次了,就是我們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分兩塊。

一塊是企業繳費進入統籌賬戶,將來領取的叫基礎養老金,一塊是每個參保人你自己繳費,進入每個人個人賬戶的叫個人賬戶養老金,那我們以前說過,那個視同繳費年限的作用是什麼呢?

把你那些沒有繳費的,檔案裡記錄的工齡給你記過來,視為等同繳費,這樣子就增加了你的總共的繳費年限。所以最後算養老金的時候,是用你的繳費基數乘以繳費年限,那麼你要是20年繳費的話就乘以20%。但如果給你視同了繳費十年,那可就是20加10等於30,於是就乘以30%,所以基礎養老金會增加很多,這是視同繳費年限的好處。

但是視同繳費年限解決一個問題,就是你繳費年限上給我增加了,可是我那些年沒繳錢,你給我增加了基礎養老金。可是我個人賬戶裡存的,那是我實際繳費的真金白銀那個沒有增加,我沒有交就是沒有交 那怎麼辦呢?那國家就不再給你個人賬戶發錢了,而是直接在你退休領取的時候,給你增加一部分養老金就得了,這就叫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以視同繳費年限為基礎的,你每增加一個視同繳費年限,就增加一個額度的過渡性養老金。所以大家看到了,那個視同繳費年限乘以一個係數,就是你的過渡性養老金。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不僅影響你的基礎養老金,還會影響你的過渡性養老金,大家對這樣的政策一定是非常關心的。

所以我們也是總結了一篇文章,介紹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性養老金的相關政策。

大家如果感興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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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觀世事


過渡性養老金就是專門為解決養老保險改革之前參加工作但沒有繳費、之後才繳費而退休的一部分特殊群體設計製作的一種特別養老金。

享受這種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叫“中人”,分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中人”,他們的這種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相同的。如下圖:

從計算公式可以清楚地看出來,過渡性養老金的高低與四種因素有關係:在其中的三個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另外一個條件越好,養老金就越高。就是說,在過渡係數相同、退休地區相同、視同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平時自己的月工資越高,這種養老金就一定會越高。同理,可以推導出其他情況。

其實,養老保險改革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在改革時已經沒有辦法再補繳以前的養老保險費,但是,雖然沒有繳費,也算已經繳納了,只不過這部分人的個人賬戶存儲額之中沒有之前視同繳費年限的存儲額,是以虛賬記載的,不是實賬。也就是說,這部分人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不存在的,只有改革之後實際繳費的那部分時間內才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因此,要設立一種過渡性質的養老金,以彌補之前沒有繳費帶來的影響。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過渡性養老金是對“中人”的一種近乎純粹是福利性質的養老金。

可能就是因為“中人”們比“新人”和“老人”多了這個過渡性養老金,多了三個需要計算的條件,才很難計算清楚。到現在為止,還是有很多的地方沒有完整的兌現“中人”的養老金。

確確實實,這種過渡性養老金非常特別,特別就特別在“中人”的特殊身份——一段時間沒有繳費,還要算作繳費,其養老金計算公式還要多上很多難以理解和計算的名詞——這部分人真的是一部分特殊群體,因而,他們的過渡性養老金也非常特殊!

(我回答清楚了嗎?)


中小學教育者


養老金也稱

退休金

退休費

,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

喪失勞動能力

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

貨幣形式

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

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六年七次提高

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義: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產生原因:199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臺。
歷史沿革:廣東是實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較早的省份。1993年前,在廣東,過渡性養老金被稱為附加養老金。[1]

相應的,當時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包括調節金)和個人專戶養老年金三部分組成(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這三部分的名稱、計發比例、繳費分配比例等雖有變化,但三部分的實質含義沒有根本變化)。過渡性養老金設置的初衷與附加養老金一樣,也是解決政策銜接時期的養老金差別問題。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明確了在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2]

1998年,為與國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廣東的附加性養老金更名為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不變,調節金併入過渡性養老金。[3]

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明確了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各省制定。[4]

計發基數:在廣東,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有關規定,退休時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5]

享有人群: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5]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記賬利率:所謂記賬利率,就是在視同繳費賬戶中的資金也是要計發“利息”的。這個“利息”,就是記賬利率。按照粵府[2006]96號文,目前,記賬利率按照同期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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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在1992年養老金個人賬戶成立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其中: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舉例:

  鍾某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調入本市並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的繳費工資為400元,1991年為500元,1992年為700元,1993年為800元,1994年為1000元,1995年為1150元,1996年為1300元,1997年為1500元,1998年為1700元,1999年為1900元,2000年為2100元,2001年為2400元,2002年為2800元,2003年為3100元,2004年為3600元,2005年為4000元,2006年1~9月的繳費工資為4200元。

  則:

  一、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指數: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個月繳費指數均為1;

  1992年8月~12月5個月的繳費指數=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繳費指數=4200/2706=1.5521;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

  平均繳費指數=(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706元×1.0715=2899元。

  二、計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鍾某的過渡性養老金為884元。


聽文化發聲音


過渡性養老金是職工社保中的所謂中人特有的養老金的一部分。在社保啟動前的工作年限由於沒有繳費,為了不影響這部分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政府規定這一段工齡為視同繳費。以視同繳費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的養老金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因此過渡性養老金的本質就是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帳戶養老金。


9牛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係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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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中人”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過渡性養老金是指:職工參加工作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前的工作年限,根據這段年限和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出來的退休工資額就是過渡性樣老金。

企業的退休職工的工資是由三個部分組成的:1、基礎養老金2、個人賬戶養老金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怎樣計算享受比例

舉例:   

鍾某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調入本市並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的繳費工資為400元,1991年為500元,1992年為700元,1993年為800元,1994年為1000元,1995年為1150元,1996年為1300元,1997年為1500元,1998年為1700元,1999年為1900元,2000年為2100元,2001年為2400元,2002年為2800元,2003年為3100元,2004年為3600元,2005年為4000元,2006年1~9月的繳費工資為4200元。則:   

計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鍾某的過渡性養老金為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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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現在對養老金的存在習以為常,但其實養老金是95年左右的產物。最早一批工人為國家作出了貢獻,年老後又有養老需求。國家為了表示對他們付出的認可,同時照顧他們的退休生活需要,將養老金政策推出前的工齡也認定為繳費年限。

過度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養老金=(社平工資+指數交費工資)÷2×96年以前工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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