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沒判沒收的物品公安機關有權沒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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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物品本身是什麼。如果是作案兇器,公安有權利扣押。如果是有價財產,如果是受害人的公安機關也可以扣押。除外以上情況,法院沒有判決,公安一般沒有權限沒收。


齊鳳說法律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無權沒收財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在刑事訴訟中,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公安機關有權查封、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在刑事案件中,與案件無關的財物,被查封、扣押的,應當在查明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拍照或者錄像後委託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理。

對違禁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於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訴訟終結後處理。

在刑事訴訟中,被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公安機關只負有保管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處理的權利。這些財物需待案件判決後根據判決進行處理。

判決沒有處理的,退還原物主。


郭廣吉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只有暫扣物品的權利,而沒有直接沒收的權利。

只有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才可以直接對非法所得進行沒收,然後依法進行處置。

因此,公安機關在法院判決之前,對當事人財物的處置,只能是暫扣,然後待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對財物進行處置,該返還的返還,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


法院判決,會對暫扣的財物進行處置。

比如,你涉及刑事案件被抓,你的手機、電腦和其他作案工具或者涉案物品,事先會被公安機關查扣,但查扣不等於沒收。

只有等法院判決,你的手機、電腦、作案工具等沒收,依法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根據法院判決,對這些沒收物品進行處置。


如果不在法院判決處以沒收的財物,事先暫扣的,可以去辦案單位,要求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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