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財險青島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4張罰單

記者 | 吳紹志

3月31日,青島銀保監局公佈多份罰單。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被處以責令改正,並處37萬元罰款,因為虛列諮詢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此外,公司3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並罰款。張城對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罰款人民幣2萬元;楊健對公司虛列諮詢服務費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罰款人民幣4萬元;宋強對公司虛列諮詢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