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茅臺案值近2000萬元 被告因詐騙罪獲刑15年

從製售假冒飛天茅臺到誘騙受害人前往酒廠參觀考察,再到組織假鑑定師鑑定酒品為正品……近日,提供如此一條龍“服務”的被告人李某因詐騙罪被溫州樂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6年,本案受害人因想從事茅臺酒銷售,結識了自稱有門路的被告人鍾某。為取得對方信任,鍾某陪著受害人到貴州仁懷茅臺酒廠考察,還引薦了一位主管“銷售審批”的李某。在飯桌上,李某當場簽了一張“審批單”,“特批”一部分茅臺酒給受害人。

實際上,被告人李某是貴州一家白酒廠的法定代表人,他用自家釀的白酒灌裝到專門仿製的茅臺酒瓶裡,附隨的識別器、防偽標籤以假亂真。

受害人上當後,開始大量向鍾某、李某購買茅臺酒,短短半年內就花了1950萬元用於購買酒品。

此後李某還通過偽造經銷商授權證、指使人冒充鑑定人員鑑定酒品等方式繼續騙取受害人信任,直到假酒被查東窗事發。

執法機關查獲,這些假冒的飛天系列茅臺酒,共有929箱、5574瓶。經鑑定,查獲的所有茅臺酒均屬於假冒貴州茅臺酒,所有證書及工作證都是假的。

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鍾某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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