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证 车报废”农安交警“坚决打击 绝不放松”(一)


“人无证 车报废”农安交警“坚决打击 绝不放松”(一)

“人无证 车报废”农安交警“坚决打击 绝不放松”(一)

时值抗击疫情期间,企业正有序地复工复产,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手抓疫情,一手抓安全,坚决遏制春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中,农安交警加大辖区路面管控力度,3月30日、31日,农安交警各中队共查处18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其中8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现对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人员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1、无证驾驶,会被罚款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会被罚款和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员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记12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3、驾驶报废车的危害,(一)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二)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三)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四)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即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最后也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人无证 车报废”农安交警“坚决打击 绝不放松”(一)

无证侥幸上路

逞一时之能

冒莫大的风险

实不可取

遵守交规

合法上路

请您持“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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